千元賄選房客 舔共藝人劉樂妍遭起訴GG了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圖片來源:翻攝劉樂妍臉書

前女F4團長劉樂妍給外界「舔共」形象,也被人稱為女版「黃安」,2018年九合一大選前夕,在社群軟體貼文「票投羅智強,房租減1000元」,而遭人檢舉賄選買票,北檢10日傳喚劉樂妍出庭,劉坦承賄選,卻裝傻稱不知犯法,檢方未採信其說法,今(17)日依《選罷法》將她起訴,劉樂妍恐將面臨最重10年刑責。

《毅傳媒》也找到劉樂妍當時的發文,「我(劉女):妳1124到底會不會回家投票?」、「房客:姐,我晚上要上班!(意思表示不會,我的房客白天睡覺,晚上上班)」、「我:妳11.24如果回家投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房客:……好啦,那我回家投票」、「我:乖孩子。」、「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做『中資介入』」。

被稱為女版「黃安」的前女F4團長劉樂妍在社群軟體自爆賄選房客,今(17)日遭到北檢起訴。(翻攝自PTT)

而劉樂妍貼文不久後,隨即被網友轉載到PTT,引發網友熱議,網友還留言「我已經具名向台北地檢署檢舉賄選」、「就是賄選」。北檢傳喚劉樂妍出庭時,劉雖然坦承賄選,還跟檢察官求情,稱「我不認識羅智強」、「我怎麼知道這樣子不對」、「我奶奶從小都叫我這樣做」、「我真的沒文化」、「我真的不知道」。

據悉,劉樂妍出庭時不忘宣揚共產黨的好,不時洗腦檢察官「共產黨治國有方」、「中國沒疫情又安全」。但當中國疫情爆發之際,劉樂妍返台就醫也遭到隔離檢疫,似乎有點打臉自己的說法。

但是劉樂妍的貼文寫到「賄選買票」等文字,代表劉樂妍不但清楚此舉犯法,且是「明知故犯」,檢察官未採信其說詞,依《選罷法》第99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部份,將劉樂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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