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董座又涉財報不實 林郭現身大喊不公【大同易主1】

by 謝 佩樺

文字撰稿:謝佩樺
攝影記者:陳思明、余春暉(中間女子為林郭文艷)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為讓華映在中國借殼上市,遭控允諾中國官方19項承諾,但臺灣華映未揭露該項訊息,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起訴。臺北地院今(26)日首度開庭,林郭文艷在庭上痛陳:「不會認罪,這是不公平的!」

林郭文艷今上午提早抵達法院,這也是自大同董事改選結束後,首度出現在媒體前,林郭看上去相當消瘦,似乎連日來的經營權糾紛,讓女帝頗為煩心,面對媒體關心她丟了經營權及遭控背信等,林郭文艷一語不發走進法院。

林郭文艷在庭上痛陳檢方冤枉她。她說:「我認為起訴所載有很多誤會,沒有動機隱瞞財報,無法認同,不會認罪,收到起訴書後,因為近來有其他事非常忙碌,會再與律師討論。」似乎,言談裡也透露出對丟掉經營權的焦躁。

林郭文艷進一步駁斥:「直到被約談後,才知道19條承諾事項,雖然我是華映董事,但不是華映經營層,即便參與華映董事會,但當時是討論借殼上市投資案,而非19條承諾事項;況且,大同財報雖然合併華映財報,但我並沒有簽署華映財報,我是被冤枉的,前面做的,帳卻算在後面頭上,這是不公平的!」

去年4月金管會接獲檢舉,臺灣華映透過大同在中國投資的公司,以股做價來收購當地公司後借殼上市,卻在中國證監機關要求下,由臺灣華映與大同出具19條不平等條約,形同白白把錢送給中國,並將全案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臺北地檢署則認定,其中6條承諾包含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保證未來每年10%以上獲利、違反將承諾補償等,均影響大眾投資人,因此認定大同前任後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等5人,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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