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庭來算帳!趙建銘台開案最高恐繳1.3億犯罪所得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翻攝自麻豆新樓醫院臉書(左2為趙建銘)

台開內線交易案纏訟迄今16年未定讞,問題就在於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的犯罪所得,最高院刑八庭因另案而提案大法庭,未來大法庭受理、裁定統一見解,也適用於台開案,趙建銘恐將面對重刑,最高要繳回1.3億元的犯罪所得。

全案起源於,趙建銘2005年涉入台開內線交易,歷審認定趙有罪,但因最高院對犯罪所得計算意見不同,5度發回更審。去年10月,高院更五審認定趙不法所得1.3億元,適用《速審法》減刑後判趙3年8月,本案經上訴後,在高院刑九庭審理中,檢辯雙方仍為了犯罪所得計算意見,而紛爭不休。

按照學說意見,計算犯罪所得分3種學說,也就是實際所得說、關聯所得說、擬制所得說。實際所得說是以買入、賣出的差額乘以股數來計算;關聯所得說是以股價變動須和公開重大消息有因果,以漲跌後股價來計算;擬制所得說是以公開重大消息後的某基準點價格差額來計算。目前台開案是採關聯所得說。

最高院刑八庭因承審另案涉內線交易,認為犯罪所得計算有爭點,因此提案大法庭,可採「折衷說」,爭點在於如何計算內線交易罪犯罪所得,及計算原則中是否扣除證券交易稅、證券商手續費,及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交易,採實際所得說計算,若超過10日未實際交易,可採擬制所得說。

自從陳水扁卸任後,陳家人可說是官司纏身,陳水扁因涉及龍潭購地案被判刑20年,三審定讞後發監執行,2015年核准保外就醫迄今;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也捲入國務機要費弊案, 一審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併科罰金’1.5億元,二審部分陳獲輕判1年2月、黃獲判1年,最高院撤銷判決發回,更一審判決維持同樣刑期,僅減輕罰金,案經最高院二度發回,目前更二審審理中,若趙建銘日後也判刑確定,僅剩阿扁女兒陳幸妤一人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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