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同事性騷擾案 法官陳志祥不滿發言遭處分提告被駁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翻攝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官網

前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2018年任職務法庭法官時,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上媒體說明改判理由,去年初司法院人審會認定他受訪時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予以書面告誡之警告處分。陳志祥不服提訴訟,懲戒法院判決駁回,案經上訴後,仍判決駁回

而本件為司法院職務法庭改置於懲戒法院,並從一級一審制變更為一級二審制後,首件對於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並經職務法庭二審判決之案件。

陳志祥上訴時主張,他的言論受憲法保障,且與法官行止有關的社會事實,應享有審判獨立原則的特別保障;而二審合議庭則認為,期許法官在審判時能公正裁判,因此有特別保障,至於審結宣判後受訪,則屬審判工作範圍外。

陳志祥為司訓所25期結業,曾任花蓮、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後轉任台北地院法官、基隆地院審判長、職務法庭再審庭受命法官,因遭司法院人審會的人事懲處警告,職務評定從「良好」變成「未達良好」, 並在去年7月退休轉任律師。

全案起源於,北高行法官陳鴻斌因強吻、性騷擾法官助理,遭職務法庭懲戒判決免職,陳提再審後,職務法庭改判僅須罰薪1年,而監察院提起再審後,職務法庭再逆轉,改判陳免職。

當時改輕判罰薪1年的職務法官承審法官陳志祥,在審結宣判後受訪稱,改輕判陳鴻斌沒有問題,因為陳當時是想與助理發展婚外情,從諸多證據看起來兩人是「兩情相悅」,未料陳志祥言論引發輿論反彈。

法官協會、司改協會等民團,均具狀要求司法院對陳志祥評鑑,法評會送監察院後,彈劾不成立;司法院人審會認陳受訪言論逾越判決、引喻失當、欠缺性平意識,有損法官形象,予以書面告誡之警告處分。陳志祥提訴訟遭駁回。

看更多【佛心法官有難1】拗同僚婚外情未遂 陳志祥剉咧等
看更多【佛心法官有難2】自認非恐龍 監院司院打他臉
看更多【佛心法官有難3】陳志祥卡案上百件 處分跑不掉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