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黃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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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23)日公布,台灣人壽、安聯人壽違反《保險法》規定 ,分別裁罰320萬、180萬,並予以多項目糾正,金管會在做一般業務、有價證券投資業務專案檢查時,發現台壽違規,而安聯則是做金融消費者保護作業檢查時,發現違規事項。
金管會表示,台壽向第三人承租不動產,與利害關係的公司共用,未依規定提供「交易條件不優於同類對象」的證明文件,向金管會做揭露的程序,由於涉及金額小於500萬,故金管會依規定裁罰最低200萬;另外,台壽有保單借款送件人員、新保單招攬人員為同一人狀況,且未落實評估要保人的保險費支出,與實際需求是否具相當性,依法裁罰120萬元。
金管會也說,保險業從事利害關係人交易時,要落實利益衝突防範機制,避免損及ESG治理形象、保險業辦理相關業務,核保時應落實執行保費來源審核機制、不得有未評估報戶的保費支出與需求不符的狀況,以保護客戶權益。
金管會指出,安聯人壽的部分,對於投資型保單借款,累積未償還的借款本息,超越保單帳戶價值100%的客戶,依規定強制贖回投資標的,以保單價值扣抵並償還借款的本息。但贖回的保單總金額,由於實際結算時可能日期落差,處份日的價格回升 ,若高於借款本息時,安聯並未建立把餘額返還客戶帳戶的「機制」,累計金額約300萬、案件數176件,金管會處以罰鍰180萬。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