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奪6命 練董付8000萬拒認罪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攝影記者:謝幸恩

錢櫃林森店釀6死案件,身為媒體大亨的董事長練台生遭起訴。臺北地院今(17)日首度開庭,練台生當庭否認犯罪,並已陸續與死傷者和解,迄今拿出的和解金額高達8000萬元,法官也當庭裁定練台生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月。

練台生今日出庭前,原先欲在法院門口下車,但看到門口大陣仗的媒體時,竟來個S型轉彎,趕緊繞去後方地檢署門口。練台生在律師陪伴下,沿途狂衝、狂跑上去法院,對於媒體的詢問,全程臭臉且不發一語。

而練台生對於遭訴失火、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及違反《消防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練台生當庭否認犯行。委任律師高奕襄更強調,練台生已陸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包含6名死者、97名傷者,和解金額高達8000萬元,目前仍在與其他的20名傷者協商和解,練已展現出高度誠意、企業人的品格。

《毅傳媒》觀察,練台生在庭上不停摳指甲,時而看向法官,時而望向公訴蒞庭檢察官,時而臭臉地看一眼旁聽的記者,幾乎全程都交由律師發言;歷經近1個小時的調查後,法官當庭裁定練台生犯嫌重大,仍維持限制出境、出海8月,練台生聞訊後不禁搖頭、嘆氣,似乎與他意料中的狀況相差甚遠。

一名不願具名的法界人士則分析,練台生砸大錢和解,卻否認犯行的舉動,顯然是想爭取獲判緩刑的機會,但錢不見得是萬能的,錢櫃大火的重大損害性及公共利益的影響範圍甚廣,未來量刑及定執行刑的空間,仍然端憑法官的心證。

錢櫃林森店今年4月發生大火,目前仍是停業中,當時內部被燒得滿目瘡痍。(圖:臺北市消防局提供)

今年4月26日,錢櫃林森店失火造成6人死亡,案經半年調查,臺北地檢署認定練台生身為《消防法》最高階層管理人,明知防火設備因施工而關閉,卻因考量業績收入而邊營業邊施工,未及時要求停業,導致顧客逃生不及。

同案遭訴的還有店經理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襄理陳思宏、襄理謝勇奎、工程師黃思銘,承攬錢櫃林森店電梯工程的包商王聖傑,及好樂迪公司法人「迪廣公司」。

起訴指出,起火原因為王聖傑花3500元買來的中國製雷射水平測量儀,因測量儀電池發生異常,在充電中起火,才釀成大火原因。但也因練台生等高層,全未排除或改善消防問題,導致火勢及濃煙助長蔓延,才釀成大火死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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