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何壽川不堪每周六天跑警局 聲請解除報到限制遭檢方反對

by 要聞中心

文字撰稿:蔣永佑

永豐餘集團創辦人何壽川因涉嫌違法放貸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3億元,去年11月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處8年6年徒刑,全案因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要求他每周向派出所報到6天,他認為過於頻繁已影響自己的就醫、工作權,聲請解除報到限制,高院今開庭考慮將報到天數降為3天,但檢方反對,庭末法官諭知候核辦。

何壽川因與李俊傑共同投資1788大樓,涉嫌指示永豐金海外子公司GC、永豐銀海外子公司SPC違法放貸6000萬美元給李俊傑的境外紙上公司Giant Crystal,更與李俊傑密謀將當中兩成的1200萬、約3億元,充當1788大樓的個人投資款,又指示永豐餘、元太科技各預付850萬美元租金給李,藉以購買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而遭檢方起訴。

何壽川律師表示,何壽川受審至今1300天均準時報到,已證明他不會逃避審判程序,且他一審期間曾癌症復發,當時已請假兩周接受治療,現在也須定期到醫院治療,要求他每周六天高強度的定期報到形同刑罰前置化。此外,何壽川身為公司董事,有經驗傳承的需求,每日報到讓他無法到全台各地巡視子公司、工廠,這也限制了他的工作權。

但公訴檢察官認為,何壽川被起訴涉犯7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他並非每天就診,派出所也離住家不遠,報到僅需短暫時間,並不影響就醫,就算何壽川因重病住院,也可單次聲請暫時免予報到。至於工作權部分,現今視訊設備便利,何壽川大可透過視訊或其他會議方式監督集團內公司業務監督,報到並不會影響其工作權。

合議庭法官告訴何壽川,全部免除報到限制恐有困難,但報到次數和時段可以有裁量空間,若一周報到三次有何意見?何壽川律師則爭取改為每周一、三、五,上午6時至10時報到。檢方則認為,日後若何壽川有到外縣市開會等工作需求,可聲請免予單次報到,但不建議法院更改目前報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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