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述:李佳穎
主圖說明:亞泥礦權遭撤銷但仍能持續挖礦,圖是2021年近況。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最高行政院法院於昨(16)日公告,亞洲水泥(亞泥)公司的花蓮新城山礦場在展延礦權的過程中,未完成當地太魯閣族人的諮商同意程序,確定撤銷原已通過的礦權申請許可。不過反亞泥自救會發出的聲明卻顯得步步為營,聲明中說:「經過一晚的沉澱,雖然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結果令人振奮,但我們還是必須謹慎的面對接下來的挑戰。」
這一切都是來自18年來未有大修的《礦業法》,法規當中第13條明定,礦權展延期滿與申請期間,礦權仍存續。經濟部礦務局與亞泥也都說明,亞泥雖退回申請程序,但依法仍可持續開採。
時間回到兩年前,早在2019年7月,高等行政法院就判決要撤銷亞泥的礦權許可,發出許可的經濟部雖決定不再上訴,但亞泥公司不服上訴,在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後,才確認亞泥必須重新申請。不過,過去兩年,以及未來申請期間,都因《礦業法》的霸王條款,讓亞泥可以挖到天荒地老。
已故紀錄片導演齊柏林在生前留下一張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照片,感嘆一句「挖得更深了」,掀起25萬人網路連署《礦業法》修法的倡議浪潮。《礦業法》當中有多項「霸王條款」,其中包括每次礦權展延可長達20年、展延採原則准許、例外駁回、不需環評的審查原則、展延期間的礦權視為延續等內容,都被認為需要修正。
無奈鬧得沸沸揚揚的《礦業法》經歷25次修法與4次朝野協商,多數條文雖然都達成共識,卻因立委換屆而必須重新來過。第10屆立法院至今邁入第4個會期,尚未有任何立委提出修法行動。也就是說,亞泥可以繼續挖礦。
長期關心《礦業法》修法的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表示,在《礦業法》不修法的情境下,亞泥和經濟部將沒有任何時間上的壓力,只要處於「申請中」的狀態,挖礦會繼續。因此,《礦業法》的修法必須盡快完成。
過去,立法院因亞泥新城山礦場的爭議,做出臨時動議,要求礦務局在《礦業法》修法之前,凍結礦權展延的審查,至今除了亞泥之外,另有69座礦場屬於礦權到期的狀況,但都因第13條的規定,礦權得以存續,對於開挖行動絲毫沒有影響。
黃靖庭也說,上屆立法院協商出的修法版本中也要求,既有大、小型礦場必須分別在3年內及5年內完成環評,限期未通過則廢止用地,因此必須加緊修法,才能讓像是亞泥新城山這樣的大型礦場,在環評程序中檢驗對於環境的影響,否則在沒有修法的狀況下,亞泥在礦權展延審查過程中,只需補正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程序。
反亞泥自救會指出,在2018年行政院、亞泥公司與部落的三方會談會議中,部落希望行政院啟動長期以來被亞泥拿去挖礦土地的返還作業,礦務局也應公告當地的地質安全調查報告,而亞泥則需交代礦場轉型計畫,唯有揭露更多資訊,才能讓諮商同意具有踏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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