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曾思堯
主圖來源:資料畫面(中為黎智英)
17世紀英國政治哲學家洛克的政府論一書,針對歐洲君王引為權力來源的君權神授說,提出了自然權利的概念加以反駁,亦即後世熟知的天賦人權說,此一說法成為近代民主制度的淵源,也影響日後的社會契約論與權力分立體制。追本溯源,自歐洲啟蒙時代以來,人類對於自我的存在與價值進行了深一層的思考,而不是僅僅遵循宗教權威的誡命過活。人類作為客觀的存在,以保全及延續生命的需求為始,即當具有生命、自由、財產等自然權利,以生存的角度而言,前揭種種自然權利均屬必須,否則無以為生。
同時,人類既然是理性的存在,在每個個體都求生存的前提下,有限的自然資源勢必難以負擔,若僅憑一己實力爭奪,朝不保夕之結果顯然易見。況且,人類既然生而平等,則互相尊重與互相幫助,自屬當然。因此人類願意犧牲部分的權利,忍受小部分對自由的管制,換取一個具有強制力與分配權限權力中樞以處理公共事務以及保障自己的權利,從而人類演變成群聚生活,進而組成社會與國家,其目標乃是為了實現更幸福的生活,這無疑也是種共通理性的表現。
而民主體制下,權力來源既然為所有組成份子所授與,理論上權力的運作是靠著制度穩定運行,盡量將掌權者的因素降到最低,這套作法或許無法追求所謂的明君賢主,但卻是能夠長治久安的模式。只不過,掌權者終究占有掌握權力的優勢,一旦破壞制度,或有破壞制度之虞時,如何讓國民得有與之對抗的手段,則為另一項深刻的問題。
誠如前述,將人類從個體結合成社會、國家的演變路徑來看,從共同根源的文化概念固然可以說明縱向的演變路徑,但從橫向的演變路徑觀察,亦即從不同個體間如何能達到求同存異,在保留自我的前提下與其他個體組成群體生活,則有賴於意見的溝通與交換,正如民法契約的概念一樣,總是要當事人間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時,契約才能成立。更進一步思考,正因為橫向溝通與意見交換的順暢,人類可以尋找與自己志趣相投的朋友,可以成群結黨,可以藉此追尋更大的目標,完成更高遠的理想,這種橫向的溝通,廣義的來說就是指言論的發表與接收,也因此,我們能夠理解言論自由為何在各種自由權的保障中得以特別受到重視。
針砭權貴護制度
然而使得言論自由更加受到重視者,除了前述的橫向溝通外,對於掌權者的抗衡,亦即對於政府的批評與意見表達,此類公共言論或許才是將言論自由置於憲法保護的真正用意。當掌權者有濫用權力、破壞制度之虞時,也唯有靠著身為權力提供者的國民發出言論,予以指謫,才可能拉住權力的韁繩,讓權力的運作不至於脫離常軌,以維護制度的運行。
而三權分立既然是對政府權力的分工與相互制衡,概念上屬於權力的內控機制,本質上仍屬於權力的本身,為了防止掌握權力者的腐敗,對於權力的控制仍然需要外部機制,至少要能夠達到監督的功能。單純的言論交換難以凝聚意見並形成輿論,從而整合並引領公共意見的平台自有其必要性。觀諸憲法第11條的言論自由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其中出版自由即涵蓋了新聞自由,並成為法源依據。
另參照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613號解釋理由書三提及「…尚進一步積極課予立法者立法義務,經由各種組織、程序與實體規範之設計,以防止資訊壟斷,確保社會多元意見得經由通訊傳播媒體之平台表達與散布,形成公共討論之自由領域。」及689號解釋理由書認為新聞自由係一制度性基本權利,同時也肯定受到憲法第11條保障,似可發現大法官不但有將新聞自由定位於制度性保障的傾向,也期許能創造出公共討論的領域。
保障第四權自由
對於新聞自由的保障,在民主憲政國家既然著重在監督政府與政黨等具有強烈公共利益傾向者,並享有憲法保障,相對於傳統的三權概念,強調監督功能的新聞自由面向即有所謂第四權理論的說法。由此衍生出對於傳統媒體該有的保障,例如設立新聞媒體、搜集資訊、不揭露資訊來源、編輯以及傳播散發等權利。若以憲法保障的角度觀察,即在於保障新聞媒體的獨立與自主性,屬於政府應盡的義務。
不過,或許我們不該忘記一個基本命題,那就是以上種種「理論」與「保障」是以民主國家為前提。換言之,在專制國家中,是否能夠享有或者貫徹這樣的保障,多有疑問,或許也只能披荊斬棘,開出一條道路去爭取了。遠的不談,從上週香港蘋果日報遭到搜索以及相關人士遭到逮捕一事,正是一個最好的案例。
共產斷人民思考
對專制國家而言,需要的從來不是獨立自主而不受控制的媒體與新聞自由,要求的是受到管控的言論,以求達到權力的穩定運作,精確的說,恐怕就是穩固已經掌握在某些特定高層之手的權力。從這角度觀察,阻止,或者說掌握公共意見的形成,即為統治的必要手段。若長期身處此等資訊受控的閉鎖環境,則一般國民思考與見識的下降,恐怕是顯而易見的結論,畢竟思想會隨著接收的資訊而有所變化,一旦斬斷接收資訊的能力,要如何形成有見識的想法,恐怕僅是淪為空想了。
然而越是艱難時刻,越能看出受到打壓者的風骨與精神。至少在此次的打壓中,香港人民與蘋果日報的反應與勇氣,著實令人刮目相看。在面對以精神暴力手段打壓媒體的現狀時,仍然不卑不亢,正面以對,甚至還出現大買報紙以及媒體股票大漲的結果,均可證明民主思想仍然存在,並非受到打壓就舉手投降,對此,我誠摯的予以致敬。人權終究不會只是天賦,如果不能拿出勇氣積極爭取,又要如何抬頭挺胸的主張自己的權利呢?勇氣與人權,也許該是民主國家的國民應該具備的素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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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發奎專欄】從黎智英的眼淚看中國所謂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