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呂品逸
主圖來源:韋禮安粉絲專頁
創作歌手韋禮安前年(2018年)在臉書上公告,稱與前東家福茂唱片約滿後不續約,但福茂認為韋禮安尚未達到簽約歌曲的數量90首,卻私自終止合約,向法院提告並求償1038萬元。台北地院今(6日)下午宣判,指韋禮安已完成合約內容,判福茂唱片敗訴。
判決書指出,福茂認為2008年在與韋禮安簽約時,約定要發行8張專輯或90首歌曲,但韋禮安至2018年自行解約前,僅發行了50首歌,因此求償100萬元,後追加為1038萬元;而韋禮安的律師則強調,他在合約內已創作包括EP、唱片、電影主題曲、及與其他歌手合唱歌曲,已超過合約規定的90首。
法官審理後認為,包括演唱會Live CD、電影主題曲、Demo專輯等,其歌曲的編曲與正規專輯不同,除了3首未發行而不得算入以外,韋禮安共已發行92首歌曲,合約也應在2018年3月18日終止,因此判福茂唱片敗訴,韋禮安免賠。
韋禮安從節目《快樂星期天》出道,2009年拿下金曲獎最佳新人家,2011年時他所創的歌曲《還是會》因搭配偶像劇《我可能不會愛你》而紅透半邊天,也就此讓他星路大開,2016更登上小巨蛋舉行個人演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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