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

14年纏訟結果出爐! 亞歷山大要賠8564昔日會員2.56億

by 張 欽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毅傳媒圖片資料庫

成立於1982年的亞歷山大健身俱樂部,2007年間因資金周轉不靈而無預警歇業,震驚各界,創辦人唐雅君事後被依詐欺罪各判1年10月後入獄服刑,2013年間她假釋出獄,如今,消基會協助的受害會員集體求償案,纏訟14年後,台北地院今天終於宣判,結果為亞歷山大集團旗下亞歷山大公司要賠1億8602萬餘元、亞爵公司賠5728萬餘元、君生活公司應賠1292萬餘元,3公司共要賠昔日的8564受害會員共2億5624萬餘元,可上訴。

亞歷山大集團於2007年12月9日歇業,主要是唐雅君2002年進軍中國展店,因擴張快速導致資金出現缺口,近億元支票無法支付,還欠地下錢莊借款等,導致財務惡化,唐雅君不僅隱瞞,還被控繼續招攬預付型會員收費,企圖找出生機讓其他財團接手,無奈最後有意接手的克緹公司放棄,唐雅君無奈宣布停業,她與妹妹唐心如因此涉及詐欺案,被檢方約談後各以200萬元交保,唐雅君當時公開向所有會員致歉,強調沒有惡意詐欺,也不會逃避。

不過,亞歷山大歇業事件爆發後,有高達7萬會員受害,消基會於是出面協助登記的上萬名受害會員辦理民事求償的集體訴訟,當時2008年正式遞狀向亞歷山大等公司及收單銀行、唐雅君姊妹共求償超過9億元。

這起集體求償的訴訟案自2008年1月22日由消基會正式遞狀後,台北地院民事庭歷經無數次地調解,並開了72次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庭後,原預定去年6月30日宣判,但因故再開辯論,消基會於同年7月1日收到再開辯論的裁定後,台北地院又開了7次庭,終於在今天正式宣判。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表示,起訴時受害會員超過1萬人,訴訟期間經過追加、部分和解等,目前確定還有約8千餘人,求償金額最後為5.8億餘元。

消基會除代表受害會員向亞歷山大公司、亞爵國際育樂公司、君生活公司以及收單銀行中國信託、花旗、第一銀、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等請求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金等,也主張唐雅君、唐心如要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受害會員於2007年取得亞歷山大等3公司提供的服務,而亞歷山大已於同年12月10日宣布歇業,至今仍未復業,證明亞歷山大無法依約提供服務,亞歷山大等公司要賠償受害會員損失,並依《消保法》規定賠償3倍懲罰性賠償,計算後,判亞歷山大集團旗下亞歷山大公司要賠1億8602萬餘元、亞爵公司賠5728萬餘元、君生活公司應賠1292萬餘元,3公司共要賠昔日的8564受害會員共2億5624萬餘元,可上訴。

至於刷卡銀行部分,消費者是與亞歷山大等公司成立消費契約,收單銀行並未受消費者委任處理消費契約或履行,也非亞歷山大等公司的履行輔佐人,銀行沒有應負賠償的責任。另就唐雅君、唐心如部分,法官認為,消基會提出的請求權讓與書、請求權及補正聲明書,都沒有記載消費者將對唐雅君姊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讓給消基會,消基會寄出的存證信函,收件人僅為亞歷山大或收單銀行,並沒有唐氏姊妹,消基會對其姊妹並無損害賠償請求權,因此駁回對其姊妹的求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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