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毅傳媒綜合報導;圖/美聯社)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及詐騙案,香港終審法院今(9日)針對律政司覆核黎智英獲准保釋上訴案做出裁決,律政司上訴成功,黎智英不得保釋,須在羈押下過年。黎的律師團表示,已決定再向高院重新申請保釋。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黎智英去年先後被控詐騙、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被拒絕保釋。去年12月獲高等法院批准,以港幣1000萬元現金等多項條件保釋。但主管香港法律行政部門的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認為《香港國安法》第4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不得准予保釋」。
終院法官認為,原審官在批准保釋時做了錯誤的分析,未能跟國安法的條文做妥善評估,裁定律政司勝訴,並撤銷黎較早前獲高院法官批出的申請。港媒報導,黎智英妻女聞判後相擁而泣,反倒是黎智英較為冷靜,離開法庭時還向庭內支持者揮手道別。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