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燃6週年》【呼籲篇】受害者心聲―簡苑玲

by 編輯中心

本系列文章經《萬海陳家政法商現形記―八仙塵燃五週年紀實》作者同意轉載

圖片:事故發生現場,警方提供。

(本篇言論僅代表我個人立場與想法,不代表所有全體八仙塵燃傷者或家屬。我願意為我的言論負起所有責任。)

八仙事件轉眼已經進入第五年。

2015年6月27日晚間20點32分,台灣新北市八仙樂園發生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公共安全意外事故。據衛生福利部出版的電子書指出,八仙塵燃造成15 死484 傷,平均燒傷面積為44%,燒傷面積達 80%以上有 21 人、40%以上有 248 人;亦有研究報告指出,台灣於 2010 年新診斷出 7,630 位燒傷患者,其中需接受住院治療的患者僅占 3.4%(共 263 名,男性占 156 名、女性占 107 名)。

然而,八仙塵燃瞬間造成 400 多人燒傷, 其中燒傷面積 40%以上高達 248 人,約莫是台灣以往一整年的住院燒燙傷病患累積總量。可想而知該事件不單純只是影響著傷者的生理、心理、社會層面,也對整個社會帶來相當程度的衝擊。

在政府端,各單位重新檢視緊急救災系統及應變資源的整合,各縣市政府也紛紛擬定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在醫療端,收治該事件傷者的 53 間醫療院所遍布全台各地,面對平日業務及意外湧入的大量燒燙傷患者,在醫療資源有限的情況下, 對人力吃緊的醫護人員及醫院體系各單位不啻為一大挑戰。

在這場事件中,我也是倖存者之一。

當時我全身燒傷面積達 70%,在現場等待近三小時才上救 護車,抵達萬芳醫院急診室時,便立即被插管送入加護病房接受 密集醫療照護,從換藥、清創、植皮、拍痰,以及復健的反覆輪迴,到傷後第 14 天拔管自主呼吸、傷後第 21 天轉入燒傷加護病房、傷後第 60 天出院。出院後,我仍需要面對不斷增生的疤痕組織,並持續藉由復健拉開角度受限的關節。然而,即便歷經一整天疼痛的復健活動,疤痕仍會在夜間不停增長,並在隔天又使四肢恢復動彈不得的緊繃感。更令人挫折的是,這樣辛苦 的復原歷程大約需要二至三年才能告一段落。為了恢復關節活動度,我的腳背、腳跟、膝蓋皆陸續接受過重建手術 ,一直到 2018年8月才完成最後一次手術。

然而,我清楚知道在這群傷者裡,我是相對來說輕微的。據我所知,仍有部分八仙傷友,現在(2019年12月)仍需進行手術。除了身在其中的傷者、家屬、醫療人員外,還有誰知道這些呢? 我清楚明白每條新聞都有生命週期,一段時間過了便失去熱度。令人唏噓的是,媒體或大眾口中「一時的話題」,卻是每個受影響的家庭「每天的日常生活」。

很謝謝介雲先生願意出版這本書,除了持續關注八仙傷者處境外,也給了我一個機會與平台,能以八仙塵燃事件受害者/倖存者的身分說點話。這段歷程以來,我想表達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1. 很感謝所有關心、願意幫忙、帶著善意的人,包含醫護人員、政府單位、社工、陽光基金會及其他社福單位、各界捐款或提供補助的社會企業與單位、願意持續關注的媒體、法扶及消基 會的律師團等。如果沒有這些資源挹注,八仙這群傷者絕不可能如此無後顧之憂地專心於復原重建的路,謝謝。

2. 希望八仙事件真的能確實提高所有人(包含政府單位)的危機意識。意外無所不在,而公共安全則是關乎每個人的事情。 這次事件過後,色粉已被禁止於各大活動使用,各縣市政府也陸續修訂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真心希望這些法條可以確實落實,不要流於形式或淪為口號。作為八仙事件的傷者,在我陳述燒傷復原的艱辛時,絕對不是為了裝可憐或博取同情,而是誠摯地希望這場悲劇能從苦難中淬煉出一點意義,能真的避免未來再發生類似意外。

3. 不要檢討受害者。八仙樂園的 15 項遊樂設施中 ,8 項沒有營業執照,但即便有監察院糾正報告、有媒體報導,社會大眾仍不太清楚這件事,反倒是對部分家屬要求國賠的事情義憤填膺而責怪受害者。即便到現在,新認識的人們仍會跟我說:「我知道你們受傷很辛苦,但我覺得八仙也很可憐、很無辜欸,只是出租場地,最後卻歇業了。」我明白說的人沒有惡意,只是他們不知道出事的那塊泳池是八仙樂園承租國有地後擅自興建遊樂設施、只是他們不知道沒有營業執照的設施不應該對外營業、只是他們不知道當天活動八仙樂園與活動主辦單位有販售聯合套票。 就因為這些不知道,所有指責及意外的責任全落到傷者身上。如果八仙很無辜,那麼我們這些被燒傷的人呢? 那些有著大好前程卻死去的人呢? 難道都不無辜嗎? 更何況,八仙樂園從來就不是無辜的。我始終不解,為什麼我們的社會總是充斥著責怪受害者的言論、要求受害者「原諒」,卻對加害者如此寬容,不是更應該檢討加害者、要求加害者「反省」?

4. 針對媒體,我理解媒體環境求新求快的龐大壓力,但仍希望媒體能善盡監督、報導的責任,使用正確的用辭:八仙塵燃 。很感謝部分媒體對八仙事件的關注,並且如實呈現報導,而不刻意塑造樂觀復原的形象,允許每位傷者都保有自己復原的狀態與速度。

5. 針對司法,我理解訴訟是個漫長的過程,但這個過程也很折磨。八仙樂園聘請的律師團隊針對每一筆單據來回攻防,我還必須依照要求前往台北榮總進行勞動能力減損鑑定。明明我是受害者,為什麼要提出證明,一再說明「我真的夠慘」?為什麼明明我是受害者,在法院訴訟過程,必須姿態卑微地像是在跟八仙討要? 針對八仙的責任,監察院的糾正報告都已寫得很清楚,若未來八仙樂園給付金額給八仙的傷者們,這個名義不應該是 「贈與」,而應該是「賠償」。感謝所有替這場官司付出的律師及相關人員,也希望這場纏訟能儘速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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