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去何從1】陪台灣四十年 解構核電除役

by 李 定宇

核電,世界各國或褒或貶
如今台灣核電除役,已是現在進行式
過去支撐台灣經濟成長的核能電廠
功成後緊接著開始身退
《毅傳媒》跟著核電停轉腳步
深入剖析核電除役

文字撰稿:李定宇
攝影記者:陳思明、林玉偉、陳建彰、徐嘉駒、鄭存廷
美術編輯:姜峻傑
主圖:核一廠外觀(陳思明攝)

我國擁有4座核能電廠,其中運轉40年的第一核能發電廠(核一廠),因商轉執照到期,於2019年進入除役階段,成為我國第一個除役的核電廠。核一廠累計發電量達3400億度,每年支撐著台灣大小家庭200萬戶的用電,提升台灣民眾生活品質,對台灣貢獻卓著。

如今,核一廠內兩座反應爐停機,核二、三廠運轉執照也將陸續到期停止運轉,至2025年5月後,台灣即進入無核電狀態。不過,核電廠停機後,除役的工作長達25年,且核廢料的處置問題仍然無解,核電除役未來如何進行,攸關著你我未來生活環境。

福島電廠爆炸 催生非核家園

2011年因為日本311大地震,導致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嚴重核災事故,不只反應爐心熔毀,還產生氫氣爆炸,外洩大量放射性物質到周圍環境,日本政府因此緊急疏散周圍10萬民眾。此一核災事故,激起國內民眾反核心理,也影響我國政府推動非核家園政策,民進黨蔡政府更誓言,讓台灣在2025年將核能電廠全數停轉,而最早啟用的核一廠兩座反應爐,於商轉執照到期後,已經在2019年全數進入除役階段。

「任何工業設施,使用一段時間就需要除役。」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長李敏,為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核子工程博士,在核電議題上,監督台電不遺餘力。他接受《毅傳媒》採訪時說明,相較其他工業設施,核電廠除役確實比較困難,因為有許多被輻射污染的管線、牆壁需要除汙,用過燃料棒更需要找地方妥善安置,整個核電除役的時間需要25年,最終目的就是復原土地。

台灣4座核能電廠,皆設置二座反應爐,其中核一、二、四廠,位在新北市的石門、萬里及貢寮,核三廠則位在屏東恆春。這4個核電廠中,核四廠因國內反核輿論壓力,2014年由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宣布封存,並未實際商轉;核二、三廠目前持續運轉中,核一廠則因運轉執照到期,成為台灣首座進入除役階段的核電廠。

清華大學原子能院長李敏表示,核電除役與一般工廠拆除不同之處,在於核電廠有許多輻射汙染物,除役過程必須審慎處理。(徐嘉駒攝)

台灣十大建設 核一廠列其中

時間回到50年前的台灣,1970年全球正面臨第一次石油危機,促成當時總統蔣中正,指示興建核一廠,在歷經近10年工程後,第一機組於1978年12月6日啟用,第二機組於1979年7月16日啟用。當時正逢第二次世界石油危機,導致石油從每桶13美元猛升至34美元,燃油電廠成本遽增、或台灣乾枯期水力發電劇減期間,所幸有核一廠及時投入,為台灣供應電力。

核電廠提升台灣經濟功不可沒,1985年時核電發電量為275億度,佔全部電力的52.4%,是當時台灣電力主要來源,讓我國進入經濟快速發展的80年代。1990年後台灣用電需求大增,但低放核廢料在蘭嶼引起爭議、核三廠氫氣大火事件,及要求核四停建等反核運動不斷上演,加速燃煤、燃氣電廠成長,如今40年過去了,隨著核一廠功成身退 ,至2019年核電仍有311億度電力產生,但僅佔目前台灣全部電力的13.4%。

核一廠使用構造更為簡單的沸水式反應爐,結構較壓水式反應爐簡單,而沸水式反應爐降低爐內大氣壓力及溫度,因此安全性較高、造價也較低,相較核四廠3000億元的造價,核一廠僅花費295億元。但由於沸水堆直接連接反應爐,反應爐外受輻射汙染的可能性也提升許多,不過,在當時仍為多數國家所採用。

核一廠為台灣十大建設之一,相較於龍門電廠(核四廠)以所在地「龍門里」來為核電廠命名,「第一核能發電廠」則因當年避免敵軍得知核電廠位置,因此以台灣第一個核電廠的次序命名。由於台灣核電技術源自於美國,40年運轉執照期限,則是源於美國反托拉斯法避免商業壟斷行為發生,而設下此限,並非核電廠壽命只有40年。

而台灣地狹人稠寸土寸金,土地再利用是當務之急,核一廠進入除役後,台電公司立即著手拆廠作業,25年的過程需經歷過渡、拆廠、偵測、復原4階段。

1970年時任總統的蔣中正(左2),與時任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左1)勘查核一廠工地,聽取前經濟部長孫運璿(右)說明建廠工程。(翻攝台電官網)

首次核電除役 耗時達25年

核電廠除役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辦理,在核電廠停止運轉3年前,就需先向原能會提出除役計畫,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原能會核發除役許可後,核電廠即可在商轉執照到期後進入除役階段。

在核一廠進入為期25年的除役程序後,台電除了拆廠作業,還需在這段期間完成興建壓縮機、焚化爐、用過燃料棒移置、輻射調查、輻射汙染刨除等上千種作業。

而核電除役最重要的安全管制,即是確保輻射汙染物於除役階段的妥善控制,原能會要求在除役期間,管制人員輻射劑量,還要避免穿著鉛衣、負壓設施、門框輻射偵檢器等輻射汙染擴散廠外,另外於廠區周邊,對海域、空氣等環境進行偵測,確保周邊輻射劑量率低於法規0.25 毫西弗標準,近10年東北角地區平均輻射量約為0.06毫西弗。

核電除役需嚴格管控輻射污染外洩,核能管制處副處長高斌表示 ,原能會於除役過程中將持續偵測,確保除役安全。(鄭存廷攝)

核電除役目的 回復土地利用

台灣首次進行核電廠除役,過程中避免輻射汙染進入民眾生活環境,考驗著台電應變能力。清大原子科學院長李敏說,並不是只有核電廠要除役,所有東西都要除役,光電板20年後也要除役。但核電廠組件與輻射有接觸,這些東西需先除汙、收集,沒有輻射汙染顧慮後才能開始拆,也增加核電廠除役的困難程度。

李敏認為,核電廠除役後,因背景輻射因素,土地不可能回到完全無輻射,但只要輻射值降到跟其他地方沒有差別,土地就可以無限再利用,這就是核電除役要求。

負責監督核電廠的原能會,其核能管制處副處長高斌表示,核電除役是核能電廠最後週期階段,台電需執行廠內放射性物質除汙、拆除,原能會持續進行輻射監測,核二、三廠部分,原能會主要確保運轉機組安全,運轉至執照到期進入除役後,過程中持續監督管制,確保台電整體工作規劃安全無虞。

核電之所以為人興頌,在於相較燃煤或天然氣電廠,核能轉換為電能前,核分裂產生熱能卻不會排放二氧化碳,因此有雅稱乾淨能源。而核電之所以為人詬病,除了核電廠爆炸可能釋出萬年遺毒危害人類,還有目前無法解決的核廢料處置問題。核一廠除役是我國首次進行核電除役,除役工作能否順利進行,外界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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