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去何從3】核電法規源自美國 固封除役可達60年

by 李 定宇

核電,世界各國或褒或貶
如今台灣核電除役,已是現在進行式
過去支撐台灣經濟成長的核能電廠
功成後緊接著開始身退
《毅傳媒》跟著核電停轉腳步
深入剖析核電除役

文字撰稿:李定宇
攝影記者:陳思明、林玉偉、陳建彰、徐嘉駒、鄭存廷
美術編輯:姜峻傑
主圖:美國錫安核電廠(翻攝台電官網)

我國擁有4座核能電廠,其中運轉40年的第一核能發電廠(核一廠),因商轉執照到期,於2019年進入除役階段,成為我國第一個除役的核電廠。核一廠累計發電量達3400億度,每年支撐著台灣大小家庭200萬戶的用電,提升台灣民眾生活品質,對灣貢獻卓著。

如今,核一廠內兩座反應爐停機,核二、三廠運轉執照也將陸續到期停止運轉,至2025年5月後,台灣即進入無核電狀態。不過,核電廠停機後,除役的工作長達25年,且核廢料的處置問題仍然無解,核電除役未來如何進行,攸關著你我未來生活環境。

除役做法不同 美國固封60年

台灣核電無論法規或技術,早期皆源自於美國,例如我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 6 條核子反應器運轉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0年,其實就是參考美國1946年頒布的《原子能法》,《原子能法》授權美國核管會簽發動力反應堆的許可證給電力公司,就如同台灣原能會發給台電反應爐商轉執照。

而台灣首次進行核電廠除役,就吵得沸沸揚揚,延宕了兩年除役工作仍未順利推動。反觀美國對於核電廠除役,早已行之有年並持續進行中。核電廠除役國際上普遍採取3種做法,立即拆廠、延遲拆廠及固封。選擇延遲拆廠及固封,多屬土地無立即使用急迫性,藉長達數十年靜置核電廠,利用放射物理半衰期衰變特性,降低輻射污染威脅程度,以達拆廠更簡易、經濟效果。

觀察美國核電廠,會發現經常建在荒煙漫草之地,土地再利用急迫性低,根據美國核管會2018年核設施報告顯示,21個除役核能反應器中,就有15個反應器的狀態為SAFSTOR(固封),美國核管會同意電力公司最長可推遲60年後完成核電廠除役。

舉例美國元老級、位在紐澤西的牡蠣溪核電廠,1969年完工啟用,運轉40年後再獲20年延役許可,之後因避免安裝冷卻塔滿足新環境標準,提前10年於2019年除役,而牡蠣溪核電廠選擇以固封方式除役,核管會允許其於2078年前完成除役工作即可,距離現在還有57年。但另座位在伊利諾伊州的錫安核電廠,1998年停止運轉後,兩座反應爐在短短9 年內拆除,比電廠的預計時程提前13 年。

美國牡蠣溪核電廠2019年除役後,美國核管會同意其於2078年前完成除役工作。(翻攝維基百科)

核廢暫存40年 終期存放無定論

反觀台灣因地狹人稠,土地再利用急迫性高,因此以立即拆廠方式進行除役,台電必須在除役開始25年後,將核一廠「從有到無」,不過因室外乾式貯存槽仍無法啟用,25年完成除役工作,恐怕難以達標。

核一廠除役卡關關鍵為核廢料處置方式,核廢料分為高放核廢料(用過燃料棒)及低放核廢料(人員護具、施工工具等),無法啟用的室外乾式貯存槽,也僅是只能暫放40年的中期儲存裝置,高放射性核廢料半衰期長達10萬年,最後必須移置終期貯存場,而到底將歸何處?台灣仍沒個定論。

目前台電雖有意選在金門烏坵或台東達仁,但都收到在地人民誓死反對聲浪,有哪個政府官員,敢冒著違背民意,聽取專家選擇?

2002年小布希政府指定內華達州 Yucca Mountain做為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然而到了歐巴馬主政後,卻風向大轉,反成立藍帶委員會重新檢討美國未來核能及廢料政策,導致美國至今也沒有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

首先興建高放廢料最終處置場的芬蘭,在地下420公尺處命名為Onkalo(洞穴),選擇18億年穩定岩層,在此安眠用過核燃料10萬年。其餘各國抱著觀望態度,期望國際原子能總署協調,在世界某一國家角落共同存放。

回到台灣,無論在位的是台電或政府高層,需以10萬年思考核廢料處置方式,勿以40年中期暫存方式短暫解決燙手山芋,想著退位後將麻煩丟給後代處理。我們這一代,享受過核電帶來的便宜電價、乾淨空氣,對於核廢料這個燙手山芋,理應由我們這一代共同思考解決。

延伸閱讀:
陪台灣四十年 解構核電除役【核去何從1】
燃料棒退不出 核電除役延宕兩年【核去何從2】
核電法規源自美國 固封除役可達60年【核去何從3】
【核去何從4】核二廠1號機停機 新北卡關除役仍無下文
【核去何從5】核二除役引限電疑慮 電費漲價將衝擊人民荷包
【核去何從6】退休老廠長:公寓水塔是核電廠救命靈感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