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攝影記者:徐嘉駒
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長年與司法官不當往來,法務部全面調查相關人員,今(7)公布第2波違失人員名單,法務部長蔡清祥親上火線說明,第2波有57名檢調人員遭調查,並將11名檢調人員列為違失名單,其中赫然驚見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檢察總長吳英昭,竟也名列違失人員,令人詫異不已!
其中,與翁案有關的違失人員,為時任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中心主任的李錨,曾辦理翁涉嫌的佳和、應華公司炒股案,卻與翁有飲宴、收受襯衫,將移送檢察機關分案調查有無涉及不法,以釐清刑事及行政責任。
此外,雖與翁案無關,但與翁茂鍾父親另案有關者,則是時任台南、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國宏,因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虞,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查有無不法或行政責任。
而與翁案無關,但前檢察總長(高檢署檢察長、最高檢主任檢察官)吳英昭,其妻子疑似購買翁之公司股票,也將移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並予以職務監督。
另有8名違失人員,雖與翁案無關,卻曾接受翁之飲宴與餽贈較為頻繁,分別為前法務部長曾勇夫(時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高檢署及最高檢檢察官游明仁、前調查局國安處長莫天虎、前調查局副局長潘鴻謀、前台中縣調查站主任陳義生、前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劉新太、前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前調查局連政處長湯克遠,均將分別移由所屬或原任職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或由調查局考績會行政議處。
前調查局經濟犯罪防制處長秦台生、調查官宋海嘯、調查官吳明雄,因涉及買入翁之公司股票,疑有違反《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將移由原申報機關查處。
至於另外接受調查的46名檢調人員,均未承辦翁案、涉及不法,也未有違反廉政倫理、職務倫理等情事,因此不予以公布姓名與職稱。
法務部第2波公布對象,原則以不問次數、情節,及是否與翁茂鍾案件相關、有無涉及刑事不法等;經重新檢閱台北地檢署103年度他字第6578號號、106年度他字第267號案的扣押記事資料,扣除第1波公布名單,檢察官有31人,包含在職10人、未在職31人;調查官有26人,在職6人、未在職20人。
全案起源於,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遭檢舉有風紀問題,案經台北地檢署查扣翁茂鍾27本筆記本後,以查無對價關係簽結,但查出石長期與翁不當接觸。
這27本筆記本更燒出司法界的弊端,去年8月監察院彈劾石木欽,9月提出調查報告,認為包含石木欽在內的多名司法高層,不乏承審、偵辦翁茂鍾相關案件,卻涉嫌接受翁茂鍾的宴飲、饋贈,還有高層大喇喇地買入翁公司股票。
監察院在公開報告時更痛斥,翁茂鍾為求官司勝訴,多次不當攏絡司法人員,宛如現代版的「百官行述」,更為此嚴正要求行政院、司法院徹查到底。
今年1月18日,司法院、法務部分別公布第1波調查結果,曾與翁茂鍾往來超過5次的檢察官11人,包含在職4人、未在職7人;另有調查官9人,包含在職2人、未在職7人,總計20名檢調人員。
其中,前檢察長羅榮乾因和翁茂鍾頻繁往來高達82次,認有司法懲戒必要,檢審會2月19日決議將羅移送監察院審查;台南地檢署前檢察長方萬富、前檢察官曲鴻煜、調查官秦台生另涉買翁茂鍾公司股票,遭疑不法,移請刑事調查。
此外,翁茂鍾涉及的相關4件刑案,包含「怡華公司財務副總吳仙富偽造有價證券自首案」、「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怡安公司內線交易案」、「應華炒股案」,法務部認有「檢調穿梭其中」造成不公不義,均發交地檢署重啟調查。
日前,高檢署針對「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已向高院聲請再審,將於4月19日開庭,由高檢署檢察官陳佳秀蒞庭論告;而翁茂鍾也因涉及勾結台南地方警官,涉嫌偽造公文書以免服社會勞動,台南地院4月2日裁准羈押禁見。
看更多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 司法院再公布第二波14名法官
看更多富商翁茂鍾搞倒33名法官 完整名單看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