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傳媒》創辦人巫俊毅

請檢調勿枉勿縱 勿做金權走狗

by 蕭 介雲

文字撰稿:主筆室
圖片:李智為攝

4月1日愚人節,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發出一封約談通知書給《毅傳媒》創辦人巫俊毅,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為案由,要求巫先生4月27日上午至調查局北機站接受調查。

「媒體創辦人」這個身份沒什麼了不起,如果涉嫌犯罪也不該享有特權。但在民主法治國家,新聞從業人員在處理新聞時,可能因報導某些不法不公的事件,或因評論時事而危及當權者權力、利益乃至正當性,也因此對於執法單位,媒體自然就成了較為敏感的單位。執法人員若手段上不依正當程序或無正當充足證據就胡亂約談、逮捕新聞從業人員或老闆,往往可能衍生打壓言論自由的爭議。

此次調查局以非正常程序手段,用毒品案來偵辦媒體創辦人,如同調查局一些資深幹員所描述,這像是「局裡的人藉著公權力,用局外的手段來辦案」,如此荒腔走板的辦案方式,不僅許多檢調人員當笑話看,更讓人懷疑執法人員是藉此向某金權勢力展現走狗般的效忠。如此執法也像在嘲諷蔡英文總統兩度在就職演說提到的司法改革,只不過是句可笑的屁話罷了。

執法單位面對媒體鏡頭時,常常會把「證據」兩字掛嘴上,不過證據對調查局大官們,以往也有不同體認。例如某位官至副局長的前官員就曾自豪的分享,自己辦案是「辦大官要大證據、辦小官要小證據」,因而被質疑是否辦老百姓就不用證據,甚至自己創造證據?

如今,調查局用一個不明不白的毒郵包案,不循正常程序拿證據執法,不積極追蹤毒品源頭,已是開民主法治倒車,而對此事早已知情的調查局局長等高官們,以坐著看戲的心態、放縱有20年辦案經驗的外站副主任胡搞瞎搞,用違反正當程序的手法粗暴的對待媒體創辦人,是何居心?

調查局,請把誰寄毒品郵包查清楚!
調查局,請把誰下令指揮外站副主任辦媒體老闆說清楚。
調查局,請記得,勿枉勿縱,也勿做金權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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