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36法院暫緩開庭延長至6月14日

by 呂 品逸

文字撰稿:潘千詩
照片來源:資料畫面

全國第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司法院今天也跟著宣布,全台灣36個各級法院暫緩開庭至6月14日,國民法官模擬法庭也暫緩,不過,具時效性、緊急性或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不在此限。

但各級法院都設有辦案期限,法院持續暫緩開庭的結果,讓不少法官產生工作困擾。例如,二審法院的辦案期限為1年4個月,若案件逾期未結,承審法官就會被發「通知」告知時間到期,而暫緩開庭必然會壓縮到辦案期間,讓許多法官感受到沉重的結案壓力。

對此,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坦言,有官司的民眾都不希望案子拖太久,因此該怎麼做「實在很兩難」,不過,這部分管考暫時會先順延2個月,未來再視疫情變化隨時調整。

至於法院現在的運作狀況為何?為了維持審判及行政工作,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目前規劃一半人力「到院辦公」,而且上、下班採取分流制,彈性上班時間為上午7點30分至10點之間、下班時間為下午4點30分至晚上7點之間。

剩下的一半人力,原則上採取「居家辦公」的模式。不過,若發生法院同仁確診案例,鑒於該法院清消可能要花一段時間,此時採取特案處理,只要該院首長核准,就可以彈性調整到院上班的人力。

司法院再次強調,一般民眾現在要進入法院必須遵守實聯制,為避免太多直接接觸的機會,包括陳情、訴訟輔導及其他服務,現在都改為電話、視訊、紙本郵寄、電子郵件或線上等方式辦理。

如果有法院必須開庭的特殊情況,法院將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等,採取視訊、延伸法庭等方式開庭。

此外,被列為自主健康管理者的民眾,若想到法院遞狀,法院也會安排專人,引導至戶外的「隔離安置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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