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

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爆醜聞 石木欽遭懲戒法院判罰俸1年

by 張 欽

文字撰寫:張欽
圖片說明:石木欽遭懲戒法院判罰月俸1年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被爆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還涉嫌利用妻子、兒子名義買賣翁旗下公司的股票,全被翁記載在27本筆記中,石木欽不僅被監察院彈劾,前身為公懲會的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今早判石木欽罰款月俸1年,可上訴。

這起司法醜聞緣於石木欽於1997年7月至2017年間,長期與涉訟當事人的富商翁茂鍾飲宴、球敘,期間翁男涉及5件官司,但石木欽都不迴避,仍經常與翁男不當往來,甚至與翁男委任的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接觸,並提供法律意見。

此外,石木欽還被控以妻兒名義,買進翁茂鍾所經營控制的怡安、聯亞2公司股票獲取利益,檢方查扣到翁男的27本筆記本,內容記載了他送襯衫、請客、約打高爾夫球等,名單多達64名司法高官,除石木欽,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前檢查總長吳英昭也在列,因而引爆國內司法史上規模最大、層級最高的司法醜聞,因此,監察院於2020年11月彈劾石木欽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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