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俊彥攝

供發票助扁詐領保險費 吳淑珍閨密逆轉改判無罪

by 張 欽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毅傳媒圖片資料庫

扁嫂吳淑珍的好友種村碧君,被控自2003年起,陸續提供自己及親友的發票給吳淑珍,助扁家詐領國務機要費542萬餘元,一、二審均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幫助公務員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4年,不過,最高法院日前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定種村當時不清楚吳淑珍拿發票的用途,沒有幫助貪污犯意,今改判種村無罪,可再上訴。

台裔日籍的種村碧君(73歲),原中文姓名為李碧君,她曾是杏林新生製藥、瀛得投資公司負責人,與扁嫂吳淑珍是非常要好的閨密。

全案緣於種村碧君旅居澳洲的堂妹李慧芬,2006年爆料自己住君悅飯店消費的台幣300萬元發票,被種村拿去給扁嫂報帳,揭發震驚全國的國務機要費等一連串弊案,種村也因此被外界封為協助扁嫂搜集發票的「貴婦團團長」。檢方當年偵辦時,種村曾虛構秘密外交工作人員「甲君(即龔金源)」,意圖製造不實金流替扁家掩蓋,最後仍被揭發,種村因此自白犯偽證罪,被檢方緩起訴處分。

此外,前總統陳水扁夫妻涉犯的詐領國務機要費1480萬元案,因扁健康問題而停審至今,檢方於2015年另案起訴種村於2003年3月至2005年7月,提供135張私人消費發票,助扁嫂詐領542萬餘元國務機要費,種村曾否認犯罪,對扁嫂將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也堅稱,「不知道!」,一審認為,種村提供發票可預見扁嫂會用於核銷公務費用,因此依幫助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高院後,種村仍否認犯罪,堅稱提供發票給扁嫂以為要對獎做公益,但高院不採信,2020年維持原判。

不過,最高法院發回全案後,高院更一審根據扁嫂之前的證詞,改認定扁嫂當年請種村搜集發票時,並沒有提及「總統府」,也沒告知索取發票的用途,更一審認為,當時社會大眾及傳播媒體不清楚「國務機要費」,在此之前更難知道內情,且一般人對於拿他人消費發票,可能認為與逃漏稅捐、不實會計憑證有關,要知道用來核銷經費難度很高,且不代表一定有不法意圖。

更一審合議庭審酌,種村沒在公務機關任職過,且為大學夜間部藥學系肄業,其智識程度難以苛求會預見吳淑珍拿發票要核銷國務機要費,或去做違法之事,且種村從未與陳水扁及其幕僚接觸過,因此認定她非詐領國務機要費共犯,今逆轉改判種村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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