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呂品逸
主圖來源:翻攝自Pixabay網站
新北市一名身材魁武的惡狼,今年初在人群熙攘的板橋捷運府中站外,當眾對一名女子襲胸,女子不滿質問,卻遭惡狼壓制在地,更強脫她的上衣及內衣,造成女子身心受創。二審法官依強制猥褻判他11個月徒刑,性騷擾部分則判5個月、可易科罰金,經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犯案的劉姓惡狼身高超過180公分、體重超過120公斤,今年初他路過板橋捷運府中站外,看到一名女子將UBike歸還後欲步行進入捷運站,他色心大起,不顧捷運站旁人來人往,便走近女子並趁機襲胸。
女子驚嚇之餘質問他:「你為什麼要襲胸?」沒想到劉姓惡狼疑惱羞成怒,把女子強押在地毆打,起身後更狂毆女子肚子,還用暴力扯下女子的上衣及內衣,直到被路人壓制才罷手。
一審時,劉姓惡狼辯稱自己曾開刀導致左半身無力,是走路時搖晃才不小心碰到女子身體,並非刻意襲胸,而女子的上衣及內衣是2人扭打、拉扯時扯下,並非為了滿足自身性慾,但法官並不採信,依強制猥褻判他10個月、性騷擾判4個月;二審加重判強制猥褻11個月、性騷擾5個月;上訴至最高院,日前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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