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東明
主圖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美麗華大飯店前董事長黃春福,以欠稅約3.2億元,登上了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公告的禁奢榜名單。黃春福則在今年2月聲請破產宣告,今(3)天則在新北地院召開了第1次債權人會議。破產管理人表示,截至目前為止,除了台北國稅局,已有3人聲請為債權人,3人申報債權總金額為1359萬餘元。申報債權期限,則至民國110 年3 月31日止。
黃春福因積欠鉅額稅款被禁奢,依相關法律規定,不僅應嚴禁搭乘計程車、飛機、高鐵等特定交通工具,也不能單筆購買或贈與、借貸價值2000元以上商品或金錢。每月生活費不得超出2萬4千元,也不能到四星級以上飯店消費,或買賣股票、期貨等。民眾如發現遭禁奢義務人搭高鐵、出入高檔餐廳,可提出檢舉,如追回欠稅費還可獲百萬獎金。
調查發現,黃春福因投資股票等事宜,截至去年12月3 日止,積欠了綜合所得稅稅額加計利息及滯納金總額為新臺幣2億餘元、罰鍰則有1億1千餘萬元,總金額約3.2億元。2019年就已被行政執行署發出禁奢命令,2020年他一度承諾,願意分36期,於2021年8月底前繳清龐大稅款。但幾期後就沒有如期繳納了,於是重回欠稅大戶名單,居個人欠稅名單中的第17名。
破產管理人則表示,今年2月18日接管財產後發現,目前黃春福有現金150萬元,現有美麗華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計380萬股,經鑑價公司鑑定報告結果,股票價值總計為2億1千餘萬元。另外,包括紀念象棋、未開孔的保齡球、首飾等動產,價值約365000元,其餘臺灣企業、彰化銀行等新台幣存款或外幣存款共110元。現有資產合計約2億1千5百萬餘元。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