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購買未成年不雅片風波 民進黨立委:修法對製造、販售、持有進行重罰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吳沛憶臉書          

藝人黃子佼日前被查獲購買7部未成年少女不雅片,遭檢方判緩起訴。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范雲、郭昱晴及吳沛憶今(9)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修法加重罰則,針對製造、販售、持有的相關人等進行重罰。

林月琴表示,該案目前只能透過「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處理,但其罰則對比他國顯然過輕也缺乏嚇阻效果。

林月琴比較韓國、美國類似案例表示,韓國購買兒少性剝削內容,或明知內容為兒少性剝削內容,持有或觀看相關內容者,將處以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美國對於網路上取得或散播未成年色情相關內容,都是屬於聯邦法規的管轄範圍,不僅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保障,對單純持有的初犯也是10年以下徒刑,且累犯要加重刑罰;若影像內容有12歲以下兒童、有暴力內容,都會加重刑期,並可附帶罰款美金25萬元以下。

范雲則強調不應再輕縱任何一個加害者,表示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性私密影像四法,已將「持有兒少性私密影像」,訂定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至30萬元的罰則,但相比被害人可能長達一生的恐懼、害怕與傷痛,時時刻刻擔心自己的性影像又在誰的螢幕上出現,加害人所受到的懲罰實在無法比擬。她將提案修法,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就是加害者。

郭昱晴說,盼比照「刑法」第277條以傷害罪的角度切入討論刑期,若用重傷害的角度,刑責應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另針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所提到有關性影像持有人或購買人,盼修法增加刑罰強度,以遏止及剷除這種犯罪產業鏈。

吳沛憶則呼籲,衛福部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主管機關,必須積極的回應社會期待,應主動串連起警政、司法等相關單位,積極打擊性剝削犯罪,甚至拓展相關的國際合作因應犯罪的跨國化,不能讓民眾質疑政府打擊性剝削的決心,「打擊兒少性剝削只有共識,沒有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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