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 國民黨團:違反地方制度法和刑法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國民黨立院黨團臉書           

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各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636億元也就是27.2%,地方各縣市長強烈反彈。國民黨團今(27)日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和主計總處違反「地方制度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觸犯了「刑法」第129條第二項的「違法抑留剋扣罪」,呼籲行政院快把地方一般性補助款還給地方政府,否則將面對偽造文書等相關法律訴訟。

國民黨團書記長王鴻薇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在編列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時,同時將「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發文給立法院議事處和財政委員會,其目的是要告訴立法院「明細表示依法律義務支出不能夠刪,倘若刪除則違法。

王鴻薇指出,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第九項「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及減稅損失補貼」中的第一項就是一般性補助款,補助機關是各縣市,法律依據是「地方制度法」,總金額為2501億元。換句話說,從「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就可以看出,行政院心知肚明對縣市一般性補助款是法律義務支出,立法院是不能刪除,結果行政院自己刪除。

王鴻薇表示,行政院主計總處發文給立法院的「依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是公文書,如果可以刪,行政院在偽造文書;如果不能刪,那麼行政院公然違反「地方制度法」、「刑法」。王鴻薇提到,行政院刪除地方一般性補助款,不但是政治性鬥爭且違法濫權,國民黨團一定會追究行政院責任。

王鴻薇強調,如果行政院長卓榮泰不會做事,那就下台換人做,不要違法刪掉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請依照「法律義務支出」立刻恢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501億元的一般性補助款還給地方,否則將面對法律訴訟。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羅智強威脅行政院主計總處,砍掉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已經依據「刑法」第129條第二項:「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提出告訴。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表示,明明是中央給地方一般性補助款是法定支出,而且中央政府總預算是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告,根據「財劃法」第30條第三項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民進黨明顯違反了「地方制度法」和「財劃法」,清楚明白看到民進黨政府是違法濫權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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