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毒害案一軍累積286人獲賠確定 222人勝訴之路指日可待

by 張 欽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毅傳媒圖片庫

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於1970年間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因長期使用三氯乙烯等有機溶劑,嚴重汙染土壤及地下水,導致上千員工罹癌或生病,受害員工因此組成RCA員工關懷協會集體提告,2018年已有262人共獲賠5億元確定,另246人求償12億元則發回,高院更一審另判24人共5470萬餘元,其餘222人敗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後,今判24人獲賠5740萬餘元確定,其餘222人則求償有理,只是金額還要再詳細計算,原則上,這222人獲賠確定指日可待。

全案緣於台灣RCA於1970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直到1992年關廠停止運作,後來被發現工廠22年來長期使用三氯乙烯等化學原料,嚴重汙染當地的地下水與土地,導致數百名員工罹癌生病或死亡,受害員工於2004年組成RCA員工關懷協會,協助受害員工及家屬提出首波集體民事求償案,2018年,最高法院判262人獲賠5億餘元確定,另將246人求償部分發回高院更審。

受害員工主張,RCA在台設廠期間,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不同的有機溶劑,但疏於汙染控管責任,也未教導員工如何防護毒害,任由將三氯乙烯等有機溶劑長期傾倒,導致廠區土壤與地下水遭受嚴重污染,員工後來陸續罹癌發病,2004年提起求償案時,罹癌員工多達1300餘人,其中200多人已過世。

RCA於法院審理期間辯稱,工廠使用的有機溶劑都是符合標準,員工並未暴露在三氯乙烯之下,既使接觸相關有機溶劑也未達危險程度,員工罹病與工作環境並無因果關係,求償並無合理依據。

首波求償員工中,法院已判其中262人可獲賠共5億餘元確定,今又判24人獲賠5740萬餘元確定,其餘222人也求償有理,只是金額要再詳細計算而發回更審,獲賠確定只是時間問題,而第二波二軍也有1120人提告共求償73億元,台北地院已於2019年判決RCA等公司要賠償其中1115人共23億300萬元,其中包括639名無明顯疾病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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