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NCC罰260萬 行政訴訟遭駁回【中天換照】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畫面

中天新聞台不滿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以違反《衛廣法》為由連續開罰中天,去年2月至3月間的4則新聞,也被NCC開罰共260萬元,中天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3)日宣判,認為原處分都合法,判決中天敗訴,仍可上訴。

中天新聞去年2月18日報導「異相?!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內容違反《衛廣法》公序良俗及事實查證原則,裁處40萬元;另10天後以「協助?盯場?直擊星國大使忙碌低頭回報」為標題,盯場等字眼也被NCC以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裁處60萬元。

一個月後中天播報時提及「對於關西機場搜救報導,也被裁罰40萬元,但事發第一時間,各台報導角度大同小異,卻只有1家被罰,NCC卻毫無說法。」也被NCC依違反《衛廣法》規定裁罰80萬元。

中天被重罰後連續以「蘇貞昌開罵10天後…NCC開罰中天100萬元」、「中天新聞遭重罰百萬韓國瑜:盼委員會重新思考」、「痛批NCC開罰百萬不公韓粉挺中天高喊加油」等新聞標題回批NCC。 其中一則新聞學者賴祥蔚出面批評NCC:「忽然就要開罰,我覺得這就是先射箭再畫靶。」也同樣遭到NCC開罰80萬元。

中天不服2月、3月的新聞遭NCC裁罰,提出行政訴訟。法院認為,中天報導鳳凰雲、駐星大使盯場新聞,將新聞報導與無關事實資訊予以連結,將錯誤訊息混淆視聽,事後也未予以更正,影響民眾獲取正確資訊;另外,NCC裁罰百萬事由與中天新聞台必要改正措施,兩者間有不同差異性,原處分認定事實與適用法律,並無違法。今判決中天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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