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紛擾3】第三代遭收押的士紙掏空案

by 李 定宇

本系列文章經《萬海陳家政法商現形記―八仙塵燃五週年紀實》作者同意轉載

圖片 : 八仙事故現場。警方提供。

萬海集團成立之後,本業經營非常成功,而之後因為投資精準多元,讓集團發展更加蓬勃。不過家族成員在這個過程中,也無可避免的捲入不少糾紛及案件,有些紛擾順利解決,但有些事件的處理方式,讓外界對這個家族的作風留下深刻的印象。

2012年4月19日,多家媒體突然出現「13年挖走近5億士林紙業驚傳淘空」、「士林紙業老董掏空 4.5 億」、「涉掏空士林紙業4.5 億陳朝傳之女收押禁見」等標題,震驚各界。

根據檢調調查,原本士林紙業都是以市價向多家資源回收商收購回收廢紙,但從1999年開始,陳朝傳女兒陳音如先是透過會計事務所負責人王幸雄,成立人頭公司收購廢紙,再轉一手以高出市價一到二成的價格回賣給土紙,十二年來共掏空士紙高達3.8億元。這十二年來陳音如陸續設立 8 家紙上人頭公司,雖然登記地址多在他處,但實際運作地點,竟然就在士紙士林廠門口「神奇的三角形空地」。

土紙可說是萬海陳家的「起家事業」,在陳家的掌握下,陳朝傳的女兒陳音如當時為士紙監察人,陳音如的妹妹陳美如是副總經理兼財務部主管,負責士紙公司財務與採購相關事務,總經理為陳建昆,陳淑美為士紙公司稽核經理,陳浤洺為副總經理。士林地方法院判書指出,檢方認為士紙因需向資源回收商大量收購廢紙,陳朝傳為圖個人與家族私利,認為有機可乘,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以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逃漏稅捐。

這處以士紙無門牌號的三角地與地上鐵皮屋,所成立的「三角地公司」,主要是透過王幸雄負責設立和記帳等工作,先後設立聯莉實業公司、上雅紙業公司、安雅紙業公司、合利紙業公 司、永欣紙業公司、良友紙業公司、雅信有限公司及良芳紙業公司等 8 家紙上公司。

接下來的精采手法,即由陳朝傳指示,將原本向正用實業等9 家廢紙供應公司的採購,變更交易模式為廢紙商出售給「三角地公司」,再高價轉售給士紙,中間差價的利潤,則保留在「三角地公司」帳上。

利潤除了支付王幸雄 1,045萬元鉅額佣金、「三角地公司」員工薪資外,其餘全歸被告陳朝傳與陳音如所有。

紙上公司每月定期開立不實的統一發票,給不知情的士紙公司會計,充作進項憑證,和申報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讓士紙因此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高達 8.68 億元。

陳朝傳在偵辦過程,辯稱沒過問「三角地」事務,也不認識「三角地」員工及王幸雄,後來因為死亡,即不予受理。陳音如稱,「三角地公司」是合法設立登記,她並不知悉也無不法利益和不法意圖。陳美如則聲稱廢紙供應商公司以靠行 方式,透過主要供應商與紙廠進行廢紙交易,強調這樣的做法乃「業界常態」。

而這項「業界常態」,犯案時間長達十二年,造成士紙掏空與重大虧損,共有 17 人到案,相關人士被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刑法》背信、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掏空案最後法院認同「業界常態」說法,陳音如、陳美如等11人均判無罪,有罪的只有 3 名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和員工。此案一開始是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逃漏稅而起,後來檢方發現業主等人已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擴大偵辦變成了掏空案。雖然涉及掏空案的多數人都逃過罰責,但逃漏稅的案件則仍持續進行中。依 2017年7月27日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4 訴字第801號行政判決」,士林紙業逃漏稅案判士林紙業敗訴,需繳逃漏的上億稅金及罰款,目前該案仍在上訴中。

編按:該逃漏稅案經原告、士林紙業公司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將此案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107年度判字第456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11月28日(107年訴更一字第90號判決)判被告、台北國稅局撤銷原處分,此回合由士紙獲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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