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證副總違法下單 人頭炒期貨遭金管會停牌【明知故犯1】

by 黃 彥宏

文字撰稿:黃彥宏

攝影記者:柯俊彥

金管會近日以違反《期貨交易法》、《期貨商管理規則》為由,裁罰統一證(2855)新台幣36萬元,並停止計量交易部副總經理黃俊仁的期貨業務3個月,因其在上班時間使用未核准的個人電腦,透過手機網路連線下單,操作另一名黃姓人頭帳戶進行期貨交易。據悉,該黃姓人頭戶是黃俊仁的親戚,操作人頭戶的獲利再由兩人分潤;回顧6月底,也是統一集團主要持股的「統一投信」,爆出兩名基金經理人使用人頭戶買賣股票,標的與經手的上億基金相同,金管會才剛罰180萬,不出半年旗下統一證券,又爆出經理人帶頭違規,讓人懷疑企業「內控機制」出了問題。

金管會在上月25日裁罰,統一證券的計量交易部副總黃俊仁在自營部交易時間內,透過未經公司核准的個人電腦操作期貨交易,替一名同姓的親戚決定下單商品的種類、數量、價格等,除了違反不能在上班時間偷偷下單的規定之外,也違反業務員不能利用客戶帳戶、名義作交易的法規等,金管會調查其內部稽核作業,還發現黃俊仁長期未檢附相關稽核憑證,可見內控疏失行之已久。

面對記者追問,統一投信在6月才爆出劉姓、張姓基金經理人,利用人頭戶「跟單」公司操作的基金而不法獲利,不到半年同集團的統一證券,再爆內部經理人使用人頭戶下單,是否意味著內控機制有漏洞,需要加強調查與遏止。

對此,金管會證期局回應,雖然都是同一集團,但統一投信、統一證券分屬不同公司,基金經理人所操基金為「大眾資金」且金額可能上億,涉及公眾「利益衝突」;自營部門的黃俊仁則沒管那麼多錢,資金來源自公司分配的額度,因此情節有差、不能相提並論。由於金管會最高能罰到240萬元,本次只開鍘36萬,可以說是輕輕「摸一下臉」警告而已。

金管會證期局對統一證券做出裁罰,認定副總黃俊仁在交易時間使用未核准個人電腦、透過人頭戶下單,並長期未檢附相關內控的稽核證明。圖:金管會裁罰案資料

相形之下,拿最近很紅的「理專盜領案」來看,因嚴重危及民眾權益,裁罰金額再上了一個層級。玉山銀在7月爆發理專盜領客戶存款遭罰2000萬,創下理專案裁罰的歷史新高,金管會發狠說玉山是「慣犯」,今年發生了第二次所以痛下重手;至於,台新銀11月也爆出理專監守自盜,金額還達「史上最高」新台幣3億元,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大罵兩次「深惡痛絕」表示不滿,台新銀更是剉咧等,裁罰金額出爐有望超越玉山金。

以上兩例理專盜領案,只是眾多案例中的一角,儘管情節與統一證券、投信被爆的事件有若干不同,但同樣的是,足以體現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缺失、誠信文化不足的根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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