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賠錢首例!未設逃生路線 連帶賠償602萬【八仙栽了1】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警方提供

八仙樂園塵爆造成499死傷,死傷者陸續向派對負責人呂忠吉及八仙樂園提出個別求償,士林地院今(4)日判決,首度讓提供場地的八仙樂園等公司,共連帶賠償傷者黃映心602萬餘元。這也是自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八仙復業無望後,八仙再度於司法訴訟中,吞下的二連敗。法界人士認為,此份判決不但具有指標性,更為未來的消基會團訟打下一劑強心針,但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瑞博國際負責人呂忠吉,與出租場地的八仙樂園董事陳慧穎,及當天負責使用CO2鋼瓶的工讀生沈浩然,必須連帶賠償512萬餘元;另,瑞博國際、玩色創意、八仙則各自賠償3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合計必須連帶賠償602萬9435元。

一審法官認定八仙有賠償責任,主要有以下五大點,第一、八仙對於緊急救難、醫療急救系統項目未確實,未設完善逃生計畫;第二、明知場地違法(未取得雜項及使用執照),仍強行出租;第三、出租予粉塵派對均非八仙公司當初興辦事業計畫及營運管理計畫所能涵括;第四、八仙內部估算參與人員超過6000人,實際上派對超出該人數,卻未對緊急急救系統加以應對;最後,色粉暫存八仙倉庫,未注意紙盒警語等等。

判決理由直指,八仙明知所出租場地「快樂大堡礁」違法,為未取得雜項及使用執照的違建,更是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使用設施,且活動內容非當初八仙興辦的「事業及營運管理計畫」所涵括內容;當時八仙內部估算參加活動遊客超過6000人,實際上超出許多,卻未對醫療緊急救難救系統加以應對,況且當時施放色粉暫存於八仙倉庫,若八仙能稍加留意紙盒警語,可望避免災害發生。

法官認定,八仙未落實安全管理維護責任,顯違反《建築法》25條及《觀光遊樂業》23條第1項、34條、35條,依《民法》185條規定,八仙屬於共同加害人,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可見過去八仙在訴訟戰中,避談出租場地違法,而鎖定出租行為合法的訴訟策略,顯然未被法官所採信。

法官另認為,活動舉辦前的租約流程中,八仙出面與呂忠吉簽約的人,並非董事長陳柏廷,而是經陳柏廷的姊姊、董事陳慧穎代表八仙簽約,陳柏廷未參與租約簽訂流程,依《公司法》23條第2項,因此認定陳慧穎須負起連帶賠償任。

2015年6月27日晚間,由呂忠吉主辦的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因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傷者紛紛提出民事求償;至於團體訴訟部分,目前由消基會協助塵爆受害者和家屬2次提訟,共有435人請求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呂忠吉等人賠償99億餘元,全案尚未審結。

呂忠吉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4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5年,併科罰金9萬元,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呂忠吉也在去年1月2日入獄服刑。

《毅傳媒》記者調查發現,士林地院今年陸續宣判八仙民事求償案,至今共宣判10件,八仙都以「房東」之姿來成功逃過民事責任,唯獨此次認定八仙樂園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該起判決不但具有指標性,恐影響後續個人及團訟結果。

八仙樂園自發生塵爆事件後,持續關園至今,園內已成廢墟。(圖:《毅傳媒》資料室)

延伸閱讀:
八仙塵爆4傷者求償 呂忠吉判賠近5千萬元
八仙樂園遭勒令停業不服上訴 30日敗訴確定
【塵爆5年1】傷痕永烙成愛人心結 空姐憾9年情滅
【塵爆5年2】遲來的約定 為妳而做的蛋糕
【塵爆5年3】回不去的八仙 金雞母淪賠錢廢墟
【塵爆5年4】八仙免賠 受害人字字血淚訴傷慟
判賠首例一開!八仙恐再賠至少33億元【八仙栽了2】

⇩⇩⇩按讚訂閱看更多⇩⇩⇩

我有話要說

相關報導

網站使用cookies來改善使用者體驗, 如果您接受則視同接受我們的隱私權政策。 接受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