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王蒙塵1】萬海陳清治涉偽造合約麻煩大了 背信害人賠12億元再遭檢方起訴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說明:前萬海航運總裁陳清治,毅傳媒資料照

曾當選台灣小姐的名媛厲馥華,控訴前萬海航運總裁陳清治為爭經營權,竟逼她簽下不實的千萬借貸合約,威脅不簽就脫衣陪睡。去年台北地檢署僅起訴陳偽造文書罪,背信罪屬民事糾紛而不起訴;今年案情出現突破發展,公訴檢察官認定,厲身為股東的利益因陳的行為蒙受損害,因此依《刑法》背信罪追加起訴陳。

去年提起公訴的檢察官原認為,陳、厲兩人屬於「授權處理合夥事務關係」,仍屬於民事委任關係,因此陳涉犯背信罪部分不起訴,僅起訴偽造文書罪。

然而,蒞庭論告的的公訴檢察官不這麼認為,因背信罪要件為,違背任務致損害本人或其他利益,如厲股權遭到稀釋後,而損害其股東利益,更為此負債、賠償12億元,屬於「未來可期待利益喪失」,因此認定與前項數罪有相牽連,而起訴陳清治。

起訴指出,陳清治與厲馥華2015年4月間,共同在香港設立香港「盛祿控股有限公司」(PGC HK),約定陳持股51%,並負責提供所有營運資金,厲則持股49%負責經營層面;而陳也身兼自己另外投資的「怡春公司」董事長。

名媛厲馥華控訴前萬海航運總裁陳清治,脅迫他簽下不實借貸合約。圖:翻攝自永康頭殼秀臉書

未料,陳清治違反雙方約定,不但偽造盛祿公司對怡春公司的1000萬英鎊借貸合約,並在2016年兩度脅迫盛祿合夥人厲馥華代表盛祿簽名,有利於陳清治抽回先前投下去的資金;之後,陳更教唆盛祿公司內另一名負責財務審計的董事趙京紅,在借貸合約上偽造高達4%的年利率之利息,用來虛增盛祿的債務。

檢方還查出,陳清治明知怡春公司對於盛祿公司,並沒有相當於350萬美元的債權可以充作股款,卻在2018年8月14日,強行召開未達《公司法》法定人數的違法股東會,並在會議上指示決議將盛祿150萬元美金的資本額,直接擴增至500萬元美金,同年8月29日,陳清治火速召開董事會,指示怡春公司用虛增的假債權來轉認盛祿股份,將原本厲馥華49%股權稀釋為14.7%,違背雙方一開始合意的股權分配。

而陳清治為了將厲馥華趕盡殺絕,更想「吃乾抹淨」盛祿公司,2018年9月6日,盛祿董事會結束後不久,陳清治就以怡春公司代表人身份,發律師函要求盛祿在三周內還債,更向香港法院聲請對盛祿清算獲准,讓盛祿沒辦法繼續營運,讓厲馥華拿不回之前替公司代墊客戶的定金、折合新台幣將近兩千四百萬元。

檢方另發現,陳清治為了獨佔盛祿的剩餘財產,偷偷在香港法院清算盛祿的程序中,刻意隱匿盛祿英國子公司所持有價值1200萬英鎊的英國土地,更低報盛祿公司對英國子公司持股價格僅3美元。最後陳用不到6000萬元的成本價,順利取得盛祿約1.4億元的股權資產,而厲馥華除了巨額債務外,還背上積欠盛祿下游業者的貨款,估計損失可能上看新台幣1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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