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司法院未除弊 民團告發涉翁案貪瀆司法官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攝影記者:蔡暉宏(由左至右分別為陳師孟、黃帝穎、鄭文龍)

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涉嫌攏絡司法人員,日前更被查出疑似勾結多名警官,來換得免服社會勞動,已被台南地院院裁准羈押禁見。整起案件自去年底延燒迄今,前監察委員陳師孟、律師黃帝穎、律師鄭文龍等人,今(7)日赴台北地檢署告發,涉入翁案的6名貪瀆司法官,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陳更砲轟地檢署調查時須「好自為之」!

而遭告發的6名司法官,分別為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前最高法院庭長顏南全、前台南法院法官蘇義洲、前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曲鴻煜、前監察委員方萬富。

前民進黨發言人兼永社理事長黃帝穎說,涉案的司法官不但承審翁茂鍾的相關案件,卻接受不當宴飲、禮品餽贈、買賣股票,顯然有相當的利害關係,卻收受翁提供的不正利益,已經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

陳師孟也不改以往大砲風格,痛批:「我的心中非常沉痛,在我的個人生涯中最討厭、氣憤的一件事,就是政府人員,自己領了政府薪水、納稅錢,卻未善盡義務來為人民服務,例如這次的太魯閣事件,可能也有相同的狀況。」

陳師孟也說,涉案的貪瀆司法官,他們的所作所為,已經侵害政府威信、國家利益,但是整起案件,在監察院調查後過了1年半,地檢署毫無所動,且監院調查時,也只讓監院影印3分之1的資料,更沒看到司法院對任何一名司法官進行刑事究責。

「司法除垢,匹夫有責」,陳師孟斥責,若司法不能自律,人民就必須採取行動,倘若地檢署駁回告發或不起訴,未來不排除告發調查的地檢署,涉犯《刑法》125條濫權不起訴罪,更希望檢方調查時能「好自為之」。

北檢則說,目前僅收到調查局移送前經濟犯罪防制處長秦台生,及警政署移送的現任警政署副署長劉柏良、警政委員周幼偉、前偵查員徐琇岳等案,若相關單位告發且移送至地檢署,將會收案後分由專股偵辦。另,方萬富、曲鴻煜因涉買翁茂鍾公司股票,法務部已將兩人移請刑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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