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犯罪利得獲大法庭統一見解 有望解決趙建銘台開案

by 蕭 介雲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女婿趙建銘捲入的「台開內線交易案」,前後纏訟15年,各承審合議庭對於趙建銘到底獲得多少好處,始終有不同見解,導致此案無法定讞。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今針對內線交易的「犯罪利得」做出統一見解,認定已賣出獲利以「實際所得法」計算,還沒賣出則採「擬制所得法」計算。該見解有助於台開案早日判決定讞。

「實際所得法」指的是,被告得知內線後買股,並在消息公開後賣股獲利,此時可以用買賣股價的差價乘以股數,計算出犯罪利得;「擬制所得法」則是以,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的差額,估計被告獲取多少利益。

大法庭這次針對「犯罪利得」計算方式作出統一見解,不過,犯罪利得的範圍,還得扣除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手續費等成本。

台開案起因2005年的「三井宴」,當年,趙建銘赴三井日本料理,與前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寬頻房訊總經理游世一等人餐敘,席間,蘇德建透露台開利多消息給趙建銘,他再把消息洩給父親趙玉柱,與游世一聯手低買高賣股票,賺取高額暴利。

此案一審重判趙建銘6年,但隨後案件在高院和最高法院之間擺盪,已經五度發回更審,歷審合議庭針對如何計算犯罪所得,討論不休。

最近的更五審,改認定趙建銘不法獲利逾1億元,須加重處罰,但考量他未實際獲取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依《速審法》減刑,改判3年8月。

趙建銘上訴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決定為此作出統一見解,該見解讓纏訟十多年的台開案,迎來落幕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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