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實聯制能否做犯罪偵查? 司法院:法官依個案判斷

by 蕭 介雲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記者潘千詩翻攝

疫調用的「簡訊實聯制」遭法官爆料,被警方拿來當犯罪偵查使用,有侵害人權的疑慮。司法院今日表示,這種情況須由法官在個案中,依照具體情形來判斷,或由立法機關作更精確的規範,司法院的立場是尊重審判獨立及國會職權,不方便表示意見。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政府推動手機「簡訊實聯制」方便日後疫調使用,未料,台中地院法官張淵森日前以「我必須成為吹哨者」為題投書,表示指揮中心向國人保證簡訊「只作為疫調使用」,但警方同一時間卻用此掌控嫌犯行蹤,顯示指揮中心沒有約束電信公司,不得提供其他機關調取簡訊。

張淵森認為,縱使簡訊是由法官核發調取票或依通訊監察取得,也違反民眾信任,就算是偵查犯罪,也不能合理化不當利用的事實。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說,《通訊保障監察法》有規定,犯罪偵查機關在取得法院許可下,可調取相關通聯記錄或通話內容;也就是由法院審核是否同意犯罪偵查機關採取某些可能會侵害隱私權的行為,也就是所謂的「強制處分」。

張永宏表示,一般來說,調取民眾之間的通聯記錄,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都不會有問題,但「簡訊實聯制」所發送的簡訊,是來自於國家的防疫措施,要求民眾在進入特定機關或商店前,以手機簡訊或手寫方式提供個資,作為後續疫調使用,與一般民眾通訊、傳送簡訊的概念有點不同,因此司法院不方便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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