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日費3000元 超時費1小時500元

by 潘 千詩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毅傳媒資料室

國民法官將於後年上路,司法院今天公布「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原則上每天支付3000元,超過晚間6點,每小時支付500元超時費,若為了開庭前往外縣市,可申請往返法院的交通費及住宿費。支付方式除當天核給現金外,也可透過電子支付或匯款、匯寄等方式請領。

根據《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候選國民法官日費,每日1500元,超過晚上6時另支給每小時300元超時日費,合計每日上限2500元;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日費,每日為3000元,開庭未滿1小時2000元,超過晚上6時另支給每小時500元超時日費。

另有旅費(含交通費、住宿費)補償國民法官所支出往返法院的交通費及有住宿旅館必要時的住宿費用。交通費部分,除一般規定外,居住地與法院在不同島嶼或有身心障礙、行動不便等特殊情形者,得搭乘飛機經濟艙、計程車。住宿費部分,原則在公務員簡任級人員差旅費標準所定額度內核實支給。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說,若因出開庭而產生其他必要支出,如:托嬰費、看護費等,核給標準將由司法院依個案審酌。

《國民法官法》於去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將於2023年1月1日上路,根據《國民法官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為此,司法院多次開會研商,再依據諮詢會議討論結果、各界建議及法院意見,擬具「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並於今年7月30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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