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說明:黃姓男法官助理尾隨女書記官。捷運警察隊提供
台北地院黃姓男法官助理日前尾隨偷拍同樣在北院上班的女書記官「小花」(化名),遭警方當場活逮送辦,檢方訊後諭令6萬元交保。北院今(12)日召開考績會,黃男雖搶先一步遞出辭呈且獲准,但考績會已決議處分黃一大過,此項「負面註記」將會緊隨黃的公職生涯。
北院在案發後展開行政調查,由政風處約談黃男與小花,由於法官助理與院方為約聘關係,針對黃男的行為,援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36條,基於黃的行為樣態、持續時間及行為所產生的危害程度,認為其「聘用期間不適任或嚴重違反相關法規」,決議懲處一大過。
雖然黃男身分屬約聘僱性職的勞工,但因在法院服務,權利義務準用公務員,部分情況不適用《勞基法》,黃男若不服北院記過處分,未來可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訴,如果申訴被駁回,也能轉而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據指出,黃男雖在今日上午考績會召開前提出口頭請辭,仍不影響考績會處分,而該項記過處分的「負面註記」,未來也會註記在黃男公職生涯。
今年35歲的黃男,不但已婚且妻子剛生下第二胎,疑因愛慕女書記官「小花」,竟然連續4日的上班時間,暗中埋伏在小南門捷運站,趁著小花搭乘手扶梯時尾隨其後,還偷拿手機錄下小花的裙底風光,直到小花同事向小花表示「有人偷拍她」,小花報警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黃男連日來的噁行。
警方也啟動「獵狼專案」,9日派員埋伏等候黃男現身,果不其然將黃逮個正著,而黃男落網後還辯稱「不認識小花,因為工作壓力大」,企圖為自身行為脫罪;然而,警方清查黃男手機後發現,黃男偷拍照片多達數百張,足跡還遍及各大捷運線,訊後依妨害秘密罪送辦,台北地檢署訊後諭知6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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