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鍊大廠前董座挪用近千萬貨款 遭判1年2月

by 呂 品逸

文字撰稿:呂品逸
照片來源:示意圖,資料照片,陳睿緯攝

台灣知名拉鍊大廠、上櫃公司宏大拉鍊的前董座洪寶川,2009年起三度挪用約882萬元貨款,雖然事後都用自己的錢回填,但事情最後仍曝了光,讓他遭移送法辦。士林地院審理時,認為洪寶川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且公司損失利息為2716元,因此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他1年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寶川在2009年11月謊稱供應商的收款方式改為月結現金,要求財務部開出282萬元的支票給他付款,但他卻擅自挪用,一直到隔年2月才將款項付給供應商;自此之後,洪寶川又陸續在2011年4月、2014年2月間,用同樣的手法分別挪用340萬元、以及259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法官認為他3度挪用公司要給付的貨款約882萬元,罔顧股東權益,但考量他事後都有將款項回填,審理期間也坦承犯行,而挪用的貨款致公司損失利息2716元,因此輕判他1年2月,並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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