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說明:法務部外觀。毅傳媒資料照
法務部日前公布首波10名檢察事務官遴選為檢察官的名單,這10人在司法官學院職前研習1年及格後,即可任用為檢察官。劍青檢改認為,因法務部限縮報名條件須附律師考試及格證書,恐怕晉用途徑施行3年後,將沒有符合條件者報名,因此再度拋出檢事官循「副檢察官」制度晉升為檢察官。
事實上,台灣檢事官錄取率極低,近年來每年錄取的人數僅個位數,專科考試科目包括行政法、智財法、刑法、民法、強制執行法,並非不具法律專業的人士。
依照《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規定,檢事官報名後若未獲遴選,2年內不可再報名,且報名條件須有律師考試及格證書,恐限縮報名,全國具資格的檢事官僅30人,今年有23人報名,此晉用途徑施行3年後恐將枯竭。
劍青檢改認為,檢事官轉任制度應注意不具律師資格者的晉用途徑,讓所有檢事官可憑專業、實力來取得遴選報名資格;而非如同行制度,將會摒除大多數未經律師考試及格者,更可能誤導現任檢事官的認知,似乎應該「向外」考取律師資格,才能回來體系內取得公平報名機會,形同變相鼓勵不務本業。
劍青檢改指出,台灣可循日本制度,依照日本《檢事廳法》18條,讓檢事官晉升為「副檢察官」,再晉升為檢察官。副檢察官報考資格,無須以通過律師考試為限,只要任副檢察官滿3年,通過特別檢察官考試者,進而成為2級檢察官(類候補或試署檢察官),再任2級檢察官滿5年,即取得律師資格。
劍青檢改也提到,即使參加特別檢察官考試報名,仍須經嚴格遴選審查,通過者也須通過至少1年的司法官學院養成教育,或是接受等同司法官班1年半或2年的養成教育,若未通過考核仍可篩除,同樣可有效篩選、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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