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蕭介雲
圖片來源:資料照片、公開資訊觀測站、調查局
大同公司於25日公告與上海龍峰集團總裁及龍峰國際(香港)負責人任國龍、及任國龍女兒任梓菱等相關企業同意以1億元和解;看似爭議落幕,惟法界人士分析稱,大同新任董事會的決議有圖利陸資之嫌,更嚴重損害公司股東權益,恐涉《刑法》背信罪。
要釐清全案得先順著3個關鍵金額抽絲剝繭,首先要看的第1個數字是12.26億元。
回溯已被的通緝任國龍以陸資身分,未經核准透過人頭帳戶繞道大舉炒作大同股票,不但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同時金管會自2017年起,進行3度裁罰。
當時金管會即認定,任國龍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短線交易規定,應該獲得利益歸還大同公司,經投資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認定,任須歸還金額約為12.2億元,並在2019年函送要求大同公司董事會提起歸入權訴訟。
第二個數字為7億元。當時大同董事長為林郭文艷,同時依法對任國龍提出假扣押。
當時經手律師成員回憶稱,由於任及人頭戶所持大同股票多已買掉,資金也匯出境,經律師團隊查出仍有一筆7.2億元資金在永豐銀行,於是提出假扣押。
台北地方法院就扣押事件,進一步在今年5月5日裁定,准許公示送達,通知任國龍、任梓菱等人。
第三個數字為1億元。沒想到在原市場派成功拿下公司經營權後,盧明光自去年12月23日接掌新任董事長,重組律師團隊,公司竟於本月25日公告與任國龍及相關公司,以1億元和解,並於12月31日前給付。
這個結果跌破各方眼鏡。因為如果用投保中心所認定的12.2億元扣掉1億元,大同公司等於帳面損失金額高達11.2億元。
如果由前公司團隊所成功扣押的7.2億元扣掉1億元,還是損失逾6億元,這等於是讓全體股東權益受損。
大同與任國龍的這筆和解金,似嚴重損害全體股東權益,用算盤怎麼算都不對勁。一位資深律師直指,大同董事會放棄成功扣押的7億元,直接「打水漂」,卻僅同意以懸殊額度的1億元和解,在過去實務與案例中實在非常罕見。
要真正了背後原因,得先翻開「公開資訊觀測站」10月所的大同大股東持股明細資料,其中有位大股東為台商鄭文逸,持股占3.35%,為第5大股東,對公司決策具高度影響力,在當時還有一位大股東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也與任國龍有密切關。
鄭文逸何許人也?與任國龍又有什麼樣的關係?鄭文逸時任上海蘇寧電器集團主席,在林郭時期為市場派大股東,自2016年與任國龍聯手合作。
鄭文逸將大同股價自不到6元,炒到逾3倍的20.65元,並於股東會前獲利了結,海削了近31億餘元,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重判13年6月以及追徵犯罪所得12億多元。
而任國龍於2019年間,3度透過港資帳戶買進大同股票,當時躍居持股超過18%的大股東,在金管會要求下出清持股,更是一口氣豪吞近百億元。
台北地院於今年8月召開記者會證實,鄭文逸雖引進百億炒作大同,證據顯示帳戶是由任國龍操控,台北地檢署傳喚始終未到案,也發佈通緝。
有律師對此表示,起訴書中登載,任國龍將資金提供鄭文逸一起炒作大同股票,和合作爭奪經營權,應等同利益共同體。
另外,王光祥在三圓青島的股東陳榮盛,也曾在媒體上公開質疑,任國龍資助王光祥的方式,就是王先透過子公司向任借錢,再把錢透過三圓青島轉手王家,讓王有錢買大同股票。
尤其,《毅傳媒》先前獨家報導披露,歸入權訴訟的請求對象涉及大股東鄭文逸,傳出鄭在背後扶持掌控公司大權的王光祥等人,當時的林郭所主導的公司派即不同意市場派欲以近2億元與任達成和解的主張。
律師進一步提出3大疑點。首先,鄭文逸、王光祥都曾為大同公司大股東,新的董事會通過和解額度,更是當時市場派、如今翻身為公司派卻通過自己先前所主張和解額度的約1/2,甚至放棄成功假扣押的7億元;這對公司而言,是否涉及損及全體股東權益的背信罪?
其次,對於任國龍而言,已被成功假扣押的鉅額資金「順利解套」,是否又有圖利「特定大股東」之嫌?大同此舉實在令人不解。
第三點是,大同董事會於11月12日改派董事為前檢察總長顏大和,他辦案經驗豐富、地位崇高,而這個詭異的和解案是在他接任董事前還是董事後所通過?這又是另一個需要釐清的議題。
大同上演這齣與陸資「大和解」的戲碼,不但讓囂張紅色資本攻台炒股,擾亂資本市場和「提款」的任國龍將「回吐」金額降到最低,核算後,看似讓多數股東權益也受到侵害,相關主管單位實應再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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