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二審仍判8年4月 「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成鐵證

by 敖博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片來源:網路翻攝           

台中地檢署起訴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假買賣沙鹿莊園豪宅、莊園豪宅竊佔國有地等案,顏寬恒一審被判刑8年4個月後提起上訴,高院今(11)日宣布二審維持原判,高院指出顏寬恒公費助理林進福妻子黃玉萍提供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載明顏寬恒收入或私人花費等帳務,與立法院核撥之公費助理費用經對照結算金額全然吻合相符,成為涉貪鐵證。

林進福於二審出庭時,曾一度情緒激動並當場痛哭,說他太太製作的「一個表格,害了丈夫與國會議員)」。林進福之妻黃玉萍則於一審與二審中則都強調,這個表格記載錯誤,是她自己一廂情願的作法,得知錯誤後,又太忙而沒有更改。

但這個「顏董代收代付總表」記載,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的薪水108萬餘匯款到林的帳戶,之後進入苑裡營造公司,由苑裡公司代付顏寬恒購買瑪莎拉蒂豪車等私家車的車款,以及支付顏家人保險費、水電費用等開銷,一審與二審法官均認定這個表格,能證明顏寬恒利用林進福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108萬餘元,用來支付上述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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