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海紛擾11】遠航掏空案

by 李 定宇

本系列文章經《萬海陳家政法商現形記―八仙塵燃五週年紀實》作者同意轉載

圖片:遠東航空。《毅傳媒》資料室。

萬海集團成立之後,本業經營非常成功,而之後因為投資精準多元,讓集團發展更加蓬勃。不過家族成員在這個過程中,也無可避免的捲入不少糾紛及案件,有些事件順利解決,但有些事件的處理方式,讓外界對這個家族的作風留下深刻的印象。

遠東航空曾是台灣本島及離島航線龍頭,卻在2008年爆發嚴重財務危機,公司一度停擺重整,直到2015年10月才完成重整。遠航前董事長崔湧並棄保潛逃美國,於2015年3月在美國自宅自殺身亡。

案件爆發後,檢調查出崔湧等人利用轉投資、假業務真侵占、公帳變私帳等手法,掏空遠航20多億元。在民事訴訟上, 包括曾任遠航三屆監察人的陳致遠在內的21位自然人、法人,都被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一狀告上法院,歷經八年審理,台北地院在2018年11月判決21名被告須賠償2億4,161萬多元。

這起重大掏空案,不僅事關經營團隊高層,董、監事是否履行其職責與義務,也備受矚目。其中萬海第三代的陳致遠,從1998至 2007年出任三屆遠航監察人,時值掏空、財務危機期間,卻能在2008年公司出事前,悄然退場,時機之精準,令人驚訝起疑。

此案中,遠航業外轉投資造成嚴重虧損,是財務急速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這些業外投資中,有一標的物即是由陳致遠擔任負責人的「大鑫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該投資案計虧損4,000 萬元,更被《壹週刊》以「遠航風暴 延燒萬海陳致遠」為標題進行報導,指遠航竟然沒有利益迴避。

2018年,法院認定,陳致遠代表萬海陳家掌控的楓丹白露公司執行遠航公司監察人職務,「乃過失肇致系爭財報不實,造成系爭授權人受有損害,依《民法》第28條、《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編按:遠航掏空案求償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於2021年2月23日審結,包含楓丹白露代表人陳致遠在內的監察人,遭判決上訴駁回,全案法律程序仍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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