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說明:毅傳媒資料室
金管會今(11)日公布對裁罰富邦人壽300萬元,原因是富邦人壽違反《保險法》,其業務推廣費及核銷控管的請款、審核及核銷付款作業等,有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作業的嚴重疏失,額外給了保經代業者2800萬餘元 的「推廣費用 」,因此金管會要求富邦人壽究責案件相關失職人員,並強調本案涉及多家保險經紀人公司,累計金額甚高,影響市場紀律甚大。
金管會查到的違規事項有三: 富邦人壽內規規定,「業務推廣費」只能給自家的業務員跟內勤,給予保經代業者的是「佣金」,佣金是要約定的合約內支付,但富邦人壽卻在佣金之外,再加給保經代通路業務推廣費,希望用較高的佣酬去搶業務。
富邦人壽自2014年至2019年,提供「業務推廣費」給保險經紀人公司或代理人公司的業務員,累計額外支付逾2800萬元,沒有就業務推廣費,建置控管、覆核與留存的備查機制,違反內部規定。
第二點,富邦人壽業務推廣的活動費核銷,沒有費用審核標準,而且未編製支付明細,無法確認當時的交付對象與業績來源、未完整取得並留存款項交付憑證且送權責主管覆核,以及未建立未結案件控管及追蹤機制等。
第三點,富邦人壽的會計單位,辦理活動費的支出審核作業,未留存人工檢核軌跡,檢核作業也未加計當月其他報支金額的情形。
綜合以上疏失,金管會表示,富邦人壽未確實依內部規定辦理,變相給付合約約定外的佣酬,不當給付非常規費用,後續核銷控管作業亦流於形式,核決層級形同虛設,內部控制機制嚴重失衡。
對此,富邦人壽僅簡單回應,尊重主管機關裁罰,針對缺失事項,已完成改善,日後將持續強化內控機制,以落實符合法令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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