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說明:蝦皮推出行銷活動。陳睿緯攝
金管會今(13)日表示,自明日起廢止蝦皮支付公司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的許可。業界認為,蝦皮支付的增資案,被外界指有「中資疑慮」,如今蝦皮支付遭廢止許可,蝦皮集團最好的方式,應是讓其他支付業者(銀行或專營電支機構)來做金流,藉此保住台灣市場。
金管會指出,蝦皮支付公司於109年11月13日,取得金管會許可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該公司應自取得許可後6個月內(即110年5月13日前),檢具相關書件向金管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惟如有正當理由,公司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即110年8月13日前),並以1次為限。蝦皮支付公司日前向金管會申請延展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期限,經金管會同意延展至110年8月13日。
不過,由於蝦皮支付公司未於今日公務時間內,向金管會申請核發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因此金管會依電支條例規定,廢止蝦皮支付公司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並指定自明日起,原許可處分失其效力,請蝦皮支付公司採取符合法令規定之因應方案,妥適了結現務及確保用戶權益。
蝦皮集團目前「急救火」,將支付業務暫轉到另一間子公司「樂購蝦皮」,等於是左手換右手。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第三方支付並非特許業務,蝦皮集團將蝦皮購物的新支付金流,轉由第三方支付機構「樂購蝦皮」承做,並沒有違規;不過,若未來樂購蝦皮日均量超過20億元,達到「升格」電子支付執照門檻,依舊得要求納管。
蝦皮增資案於投審會審議時,誕生於反服貿、太陽花運動,標榜抵抗中國政商勢力的經濟民主連合(簡稱經民連)一直持反對意見,也以3點回應:一、金管會應立即廢止蝦皮支付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此點金管會明起廢止);二、蝦皮應將第三方支付業務全部委託合法業者經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三、蝦皮應立即停止具有儲值性質的蝦皮錢包業務,將全部款項撥至消費者銀行帳戶。
對此,銀行局官員表示,蝦皮支付不得繼續做代理收付業務,因為隨著蝦皮支付的業務量持續增加就有違法問題,「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都不能做,重點是不能繼續代理收付業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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