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黃彥宏
主圖來源:Google街景
金管理會今(2)日表示,花旗銀行違反《銀行法》、金融聯徵中心規定等,誤將客戶信用卡刷卡消費後,向花旗申請的「消費分期」報送為「帳單分期」,時間長達10年,決議重罰新台幣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花旗銀行自2010年12月起,向金管會及聯徵中心報送的相關資料皆錯誤,可能受影響客戶數180,281人,且花旗內部自行檢視後,尚發現有其他類型的報送錯誤。
金管會表示,花旗對於資料報送作業,未妥適建立相關內部控管機制,且相關查核作業有未落實執行情形,要求花旗銀應檢討內控3道防線,以及相關主管人員責任,並強化法遵單位的功能。
此外,銀行局副局長黃光熙解釋,「消費分期」是持卡人消費後,採特約商店提供的優惠分期利率,或是帳單出帳前要求銀行的分期,部分特約商店的優惠分期可能是零利率;「帳單分期」則是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帳單後,扣除最低應繳帳款後,其餘的帳款採分期繳納,這是由發卡銀行提供的利率。
該分類錯誤可能導致,受影響客戶在其他銀行申辦信用貸款時,適用到較高利率。對此,花旗銀行回應,尊重主管機關決議。該事件發生之後,已即時修正資料,目前客戶於聯徵中心的資料皆正確,因此客戶的信用資料完全不受影響。
花旗銀行也說,保障客戶權益向來是首要目標,為展現負責任銀行的態度,正積極通知相關客戶,主動提供客戶優惠權益,亦將持續精進改善措施,強化控管機制,確保客戶權益。
然而,這是花旗銀行近4年來,第3度信用卡系統出包,2018年2月花旗銀因信用卡計息邏輯帳務系統出包,導致超收客戶卡費,金管會開罰250萬元;當年11月又有客戶故意用預繳卡費,提高信用卡額度後,1個月狂刷600筆,高達6300萬元,且未還款項,主因客戶抓到花旗的系統漏洞,因此金管會也處以25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