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消基會官網
八仙塵爆發生迄今5年來,今年一審民事求償結果陸續出爐,今(4)日八仙與負責簽約的董事陳慧穎,首度遭認定得連帶賠償602萬餘元。對此,消基會團訟律師吳榮達肯定判決結果,對被害人來說是個天大的好消息,但是身為八仙董事長的陳柏廷無須負責,感到相當不以為然。法界人士則認為,八仙未來至少還得再準備33億元賠償金!
消基會目前助塵爆受害者和家屬,共435人分別提起2起團體訴訟,針對八仙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呂忠吉等人,請求新臺幣99億餘元,其中一起訴訟已進入言詞辯論,近期將宣判。
消基會新任董事長黃怡騰得知今(4)日黃映心個人請求的民事判決結果表示:「此判決帶給我們信心和希望。」
消基會律師吳榮達亦相當振奮,但得知董事長陳柏廷無須負責,立刻勃然大怒,並痛斥陳柏廷身為法定代表人,彩粉派對是超過千人的大活動,公司內部也多次開會、規劃,怎麼可能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並不是只有身兼董事的總經理陳慧穎簽約,就可以讓廠商直接舉辦活動,必須要報准高層才算數,公司高層就是陳柏廷!
吳榮達也無奈表示,過去八仙刑事不起訴確定,對被害人來說是打擊很大,後續數起民事判決也認定八仙免賠,其實對消基會、被害人而言,內心是非常焦慮。如今行政訴訟裁定八仙停業處分有理,連民事訴訟都出現極大勝算,當然對被害人而言是個莫大的好消息。
吳榮達指出,二起進行中的團訟進度,目前快要走到後續尾聲,函查資料都已陸續回到消基會,例如鑑定報告、勞動力、醫療費用單據等,要進行試算後才有正確且詳細的金額。既然法院認定八仙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也希望未來法院可認定消基會二起進行中的團訟,相關的負責人都應負責。
吳榮達進一步解釋未來的訴訟策略,針對八仙與呂忠吉簽訂的租賃契約中,八仙在活動前未主動向呂忠吉索取活動人數、安全計畫等資料,就此主張八仙未落實管理責任,並且在精神賠償金部分,因為燒燙燒是非常嚴重且不可逆的,也希望法官跳脫金額認定思維,來捍衛每位被害人的最大權益。
法界人士認為,法院依《民法》185條規定,八仙屬於共同加害人的身分,應與活動承辦方共負連帶賠償責任,八仙疏失行為確與塵爆悲劇具有因果關係存在。
該名法界人士也說,此次判決雖屬個案,但對未來其餘個別求償、團訟會是很大的立基點,八仙恐怕要拿出額度相當大的賠償金,以一名月薪4萬的25歲男性,因爆炸後減損4成為試算基礎,若以團訟435人為例,至少超過3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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