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判8年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關3年假釋出獄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說明:前雲林縣長張榮味,翻攝張榮味粉絲團

前雲林縣長張榮味遭控涉林內鄉焚化廠索賄案,2018年最高院判刑8年定讞,張入監服刑後,日前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台南高分院裁定張付保護管束,上月31日張假釋出獄後,6月1日以書面方式向雲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現轉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簡而言之,張僅服刑3年多,就恢復自由之身。

據悉,張榮味在獄中表現良好,雲林第二監獄因此提報假釋初審獲准,上月矯正署複審通過,核准張假釋,台南高分檢並向台南高分院聲請付保護管束獲准。

上月31日,張榮味假釋出獄後,更生人應當面向觀護人報到,然因新冠肺炎疫情所致,防疫升級為三級警戒,因此昨日書面向雲檢執行科報到後,改採視訊向觀護人報到。

1997年間雲林縣政府以BOT方式模式興建焚化廠,2000年間達和公司為取得焚化廠營運權,於是以虛增土地款方式,以3000萬元來行賄時任縣長的張榮味。

台南地院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判張榮味14年,上訴二審後逆轉改判無罪,之後不斷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四審將張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張不服提上訴;2018年最高院駁回張上訴,全案纏訟14年終告定讞。

今年64歲的張榮味,為現任雲林縣長張麗善的胞兄,張家在雲林雄霸一方,深耕農業體系,從基層農會到全國農會,更掌握全國農漁會和水利會重要地方樁腳,雲林張派的政治勢力開枝散葉,至今仍把持台灣農漁會系統中的一定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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