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線上開庭有眉角 司法院一次告訴你

by 林 意筑

文字撰稿:潘千詩
圖片來源:司法院提供

三級警戒期間,司法院提出的《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已在本月18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賦予法院視訊開庭的權限。司法院今天首度舉辦「線上直播例行記者會」,告訴民眾如何視訊開庭。

司法院統計,去年一整年,全國法院約收下337萬5910件新案件。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說,疫情期間,原則上暫緩開庭,採居家辦公等措施,但疫情結束後,案件恐大量成長,司法院已宣布延長3個月讓法官結案。

針對特別條例,刑事廳長彭幸鳴解釋,「特別條例」除擴大遠距視訊適用範圍以外,也鬆綁了席位、旁聽、服制、轄區、宣示判決限制、使用科技設備傳送文書、增加停止審判事由、錄影錄音存證筆錄得補行製作等相關規定。她強調,「這只是多了一個選項,並非取代原本的制度」。

不過,司法院也說,有5種情況不適合遠距視訊開庭的。民事廳長李國增表示,第一為涉及國安、國防機密、隱私、營業秘密等不公開審理;第二為難以確保人身安全或自由陳述案,例如家暴或訊問兒童或少年。

他說,第三是該案件可能有串證或偽證的危險;第四是假設被告跟律師視訊開庭時,彼此間沒有充分的溝通機會,也不適合視訊開庭;第五則是,沒有適當視訊設備的資訊弱勢者,也無法利用其他適當處所進行視訊者。

至於遠距開庭時,應遵守「不得錄音、錄影、直播」的規定。

張永宏舉例,國外案例中,曾有家暴加害人及被害人視訊開庭時竟在同一個空間,若有這種情形,建議可在法院開「延伸法庭」。

至於行政訴訟部分,由於已完成科技設備及遠距訴訟的修法並公布實施,只需用新修正訴訟法就可配合防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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