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罰7次還不怕! 冷氣工再犯第8次還肇事重判9月得入獄

by 張 欽

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來源:翻攝自行政院官網

台北市42歲冷氣裝卸工人劉建邦,去年12月間在家喝了高粱酒後,仍駕駛小貨車出門,當行經北市信義路、基隆路口時,不慎追撞前方小客車,所幸無人受傷,警方到場發現劉男爛醉,送醫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竟高達每分升305.6毫克,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1.528毫克,劉男酒醒後坦承出門前在家喝高粱酒,台北地院查閱前案,發現劉男曾多達7次酒駕判刑紀錄,卻不知悔改再犯第8次還出車禍,因此依公共危險罪重判他9月,須入監服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建邦去年12月9日凌晨,在北市住處喝高粱酒後,早上仍開著小貨車出門工作,約上午10時13分許,行經北市信義路、基隆路口時,因不勝酒力、精神狀態不佳,不慎追撞前方王姓男子駕駛的轎車,所幸沒有人受傷。

警方獲報到車禍現場處理時,發現劉建邦有濃濃酒氣,於是帶他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抽血檢驗,結果他體內血液濃度高達305.6mg/dl,換算成呼氣酒精濃度為1.528 mg/l,遠遠超過公共危險罪酒駕標準每公升0.25毫克,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將劉男送辦。

法院審理時,劉建邦坦承出門前在家喝高粱酒,法官認為,劉男無視自己與其他不特定用路行人的生命、財產及身體安全,且於2002年、2003年、2005年、2012年、2015年及2019年間共累計7次酒駕被判刑處罰紀錄,都是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審酌劉男不記取7次酒駕被罰教訓,不知悔改,應予嚴懲,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若全案定讞,劉男將入監服刑。

近年來酒駕肇事釀成悲劇的案件頻傳,為了遏止酒駕案件持續上升,交通部日前修法加重酒駕罰則,其中5年內累犯改為10年內再犯就算累犯,並可公布累犯照片和姓名,預計將於本月31日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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