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八仙免賠 呂忠吉判賠1346萬

by 謝 幸恩

文字撰稿:謝幸恩
主圖來源:毅傳媒資料室

八仙樂園塵爆造成近500個家庭發生變故,被害人陸續向彩色派對負責人呂忠吉及八仙樂園提出個別求償,士林地院今(31)日判決,未料竟然大逆轉,八仙竟然在此起判決中免賠,僅有主辦人呂忠吉須賠償塵爆傷者林誼共1346萬1946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結果一出,令不少人大感意外,更不禁覺得未來八仙的求償路恐怕更加顛簸。

判決指出,主辦派對的玩色創意、瑞博國際負責人呂忠吉,必須連帶賠償714萬餘元;另,瑞博國際、玩色創意、八仙則各自賠431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及賠償林誼父母200萬元,合計必須連帶賠償1346萬餘元。

法官與前10起判決法官見解相同,採信八仙僅為出租場地的房東,與塵爆意外無因果關係,因此無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目前12起八仙個別求償案的賠償金額,呂忠吉須賠償超過1億餘元,至於八仙部分則須連帶賠償542萬餘元。

5年前的6月27日,由呂忠吉主辦的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因粉塵爆炸,造成15人死亡、484人受傷。傷者紛紛提出民事求償;至於團體訴訟部分,目前由消基會協助塵爆受害者和家屬2次提訟,共有435人請求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總經理陳慧穎、呂忠吉等人賠償99億餘元,全案尚未審結。

呂忠吉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4年10月徒刑,二審改判5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呂去年1月2日入獄服刑。《毅傳媒》也在今年11月間獨家會面呂忠吉,呂在獄中怒罵:「八仙就是共利!」但此起判決結果,卻未如外界所預料。

《毅傳媒》調查發現,士院今年陸續宣判八仙民事求償案,至今共宣判12件,前10件八仙成功逃過民事責任,唯獨12月4日第11起判決,首度認定八仙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還有法界人士估算,八仙樂園停業行政判決敗訴確定,民事部分恐得準備33億元賠償金,後續判決雖對八仙有不利因素,但仍端憑法官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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