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蔣永佑、謝東明
攝影記者:李智為
中天新聞52台,在今(12)日午夜12點正式斷訊,新聞台內容移到Youtube上播出。52台空出的頻道,目前通傳會NCC與系統台業者,仍未決定要換上哪個頻道接替,但NCC主委陳耀祥曾公開推薦公廣集團的華視新聞頻道上架,也引來社會不少議論。
對此,文化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胡幼偉認為,一個衛星電視頻道,在全台灣的某一家系統台能不能夠上架,或上架後被安排在什麼樣的頻道位置,這是衛星電視公司與有限電視系統業者之間,屬於私人商業行為的談判,政府實在不適宜介入太深。
他強調,頻道能不能上架,涉及商業利益,應該也是公權力無法介入的。目前有限電視法賦予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唯一權力,為了保護消費者的收視權益,要求系統台對於頻道的異動,有義務先報知通傳會後,等委員會同意再提早通知消費者而已。
中天空出來的52頻道,之後在哪個系統台?要上架那個頻道?這是系統台與想要填補頻道的業者,商業談判後的結果。只要通報NCC,等其同意後提早通知消費者,就算手續完備了。但以目前的情勢來看,不同地方的系統台,對於上架那個頻道是有不同看法的,而NCC主委陳耀祥提出的個人建議,絕對是沒有任何強制力的。
至於公廣集團的華視能否進駐52頻道,胡幼偉認為,當年為了方便收視習慣,所以將相同類性、性質頻道同時擺在同一區塊。目前的情形是,類似華視、公視、民視、原民台、客家台等無線電視台,都擺在比較前面的區域。
如果突然將華視挪到52頻道,那就會出現一個疑問,為什麼不是公廣集團裏的公視,或者是原民台,或者是客家台呢?從系統台業者的角度,可能沒有理由能說服消費者,為什麼在公廣集團裏單挑華視上52頻道。
前法務部廉政署檢察官、律師翁偉倫認為,NCC是個監理機構,是委員制、合議制的機關,不是業務單位,立場需要超然,即使是百分之百的官方或持股媒體,NCC也不應該推薦任何媒體,就像司法機關一樣,是個中立的單位,法院不可能向民眾推薦任何律師或營利事業的機構。
對於NCC常找業者喝咖啡的行為,翁偉倫也有批評,他認為NCC具有審核執照的權力,卻常以這種非公開形式來和業者來談,容易造成業者壓力,這個行為比較像是「行政指導」的範疇,但行政指導要具備實現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要有「行政目的」。
換句話說,NCC找系統台去喝咖啡,推薦公廣,有無符合特定的行政目的?NCC可以去向系統台說明為什麼推薦公廣,為什麼比其他的新聞頻道更好?但需要有個行政目的。但翁偉倫認為,從NCC這些爭議事件來看,其行為像是基於個人的喜好或是背後有什麼政治力介入,並非行政目的。
NCC找業者協商或談談,實質上已是行政指導的行為,因此就要符合法律的規定,要有一定的行政目的,且有公益性的考量。舉以公益性頻道來講,市場上也有很多其他頻道具有公益性,NCC若要系統台考量推廣公益性頻道,應該讓系統業者從眾多公益性頻道選項中決定,而不是由主關機關指定或認定的頻道。總之,NCC是監督核照機關,不應該做這樣的行政指導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