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胡肇芳
圖片:翻攝foodpanda臉書
公平會首度對外送平台開鍘!經歷3次委員會議審議,公平會今(17)日表示,foodpanda因限制合作餐廳於平台刊登價格必須與店內價格一致,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處200萬元罰鍰以外,必須停止該違法行為。
公平會指出,國內外送平台市場呈現foodpanda及UberEats雙雄局面,由於市場有其特殊性,兩家公司在消費者端及餐廳端均擁有龐大的客戶群,因此具有相當的市場力量。
公平會認為,餐飲業者銷售餐點給內用、外帶的顧客,及透過外送平台訂餐的消費者時,不同管道的成本均不相同,餐飲業者原本應可將不同銷售管道的成本反映在價格上,是否接受「顧客自取」亦應自由決定,消費者也可以依自身需求選擇最合適的購買管道。
然而foodpanda藉由市場力量,限制合作餐廳於foodpanda平台刊登價格與實際店內價格一致,及限制合作餐廳不得拒絕「顧客自取」訂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5款「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而且有限制競爭之虞之行為,除令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併處2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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